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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印花稅申報操作流程

法律分析:已繳納印花稅的營業賬簿,以後年度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比已繳納印花稅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計算應納稅額。

稅人為單位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納稅人為個人的,應當向應稅憑證書立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不動產產權發生轉移的,納稅人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實行按季、按年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實行按次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證券交易印花稅按周解繳。證券交易印花稅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每周終了之日起五日內申報解繳稅款以及銀行結算的利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法》

第五條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壹)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三)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四)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第六條 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的,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實際結算的金額確定。

計稅依據不能按照前款規定確定的,按照書立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時的市場價格確定;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七條證券交易無轉讓價格的,按照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時該證券前壹個交易日收盤價計算確定計稅依據;無收盤價的,按照證券面值計算確定計稅依據。

第八條印花稅的應納稅額按照計稅依據乘以適用稅率計算。

第九條同壹應稅憑證載有兩個以上經濟事項並分別列明金額的,按照各自適用的稅目稅率分別計算應納稅額;未分別列明金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第十條同壹應稅憑證由兩方以上當事人書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額分別計算應納稅額。

第十壹條 已繳納印花稅的營業賬簿,以後年度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比已繳納印花稅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計算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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