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充分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
2.設立個人獨資企業;
3.變成高科技企業;
4.運用存貨計價方法進行稅收籌劃;
5.企業利用收入確認時間進行納稅籌劃;
6.利用基本扣除標準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
7.找壹個避稅天堂來創業;
8.向微型和小型企業轉型;
9.使用折舊方法進行稅務規劃;
10,利用企業的組織形式合理進行稅收籌劃;
11,進入特殊行業;
12,降低企業基礎成本。
增值稅是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取得的增值額征收的稅款。
增值稅的特點:
1,以增值額為征稅對象。從征稅對象來說,無論各國法定增值額如何不同,增值稅都是以增值額而不是全部銷售額為計稅依據的。以增值稅為征稅對象是增值稅最基本的特征;
2、實行普遍征稅。無論從橫向還是縱向來看,它都有廣泛的稅基。從生產經營的橫向關系來看,無論工業、商業還是勞務活動,只要有增值收入,就要納稅;從生產經營的縱向關系看,每種商品無論經過多少個生產經營環節,都應按照每個環節的增值額征稅;
3.實行多環節征稅。從納稅方面看,增值稅是多環節征稅,即在生產、批發、零售、提供勞務、進口等各個經營環節分別征稅,而不是只在某壹環節征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壹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第二條增值稅稅率:
(1)除本條第2、4、5項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的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業、基礎電信、建築業和不動產租賃服務業,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食用植物油、食用鹽等農產品;
2 .居民自來水、供暖、空調、熱水、燃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煤制品;
3 .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塑料薄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除本條第壹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勞務和無形資產的稅率為6%。
(4)納稅人零稅率出口貨物;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服務和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