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老勞模”發放榮譽津貼
根據《意見》規定,其具體標準為:全國勞動模範每月100元;省(部)級勞動模範每月80元;市級勞動模範每月50元。企業離退休勞模榮譽津貼所需資金由勞模所在單位解決。所在單位無力支付的,由主管部門或所在地財政核撥。勞模無單位或所在單位破產、關閉、改制(含事改企)的,以及老年農民勞動模範的榮譽津貼由勞模戶籍所在地財政核撥。
提醒:榮譽津貼實行補差辦法
勞動模範的榮譽津貼按戶籍所在地發放,並實行補差辦法,凡企業已為勞動模範辦理補充養老保險的,其金額抵充勞動模範榮譽津貼。有關人士提醒,外地企業退休勞動模範和老年農民勞動模範的關系轉移來錫的,無錫只負責日常管理,勞模的待遇應在原所在地解決。
建立勞模特困幫扶資金
市總工會有關人士介紹,勞動模範特殊困難指因病因災造成的生活困難。市級勞動模範以每人2000元標準,按7%的困難面計提,所需資金按勞動模範歸口管理關系,由所在市、市(縣)、區財政納入當年財政預算,同級工會具體負責發放。全國、省(部)級勞動模範的特殊困難幫扶金按國務院、省政府有關文件執行。
標準:特困幫扶金分5類發放
特殊困難幫扶金的發放僅限於因病、因災造成生活困難的勞動模範,原則上幫扶對象壹年只能享受壹次。具體發放條件和標準如下:
(1)勞動模範本人因患各類癌癥(首次)、白血病、尿毒癥、臟器移植、腹水型肝硬化等重大疾病,壹次性發放全國勞模1500—3000元、省(部)級勞模1000—2000元、市級勞模500—1000元。
(2)勞動模範家庭成員因患上述重大疾病,造成生活特殊困難的,壹次性發放全國勞模1000—1500元、省(部)級勞模800—1000元、市級勞模500—800元。
(3)勞動模範家庭因突發災害造成難以維護基本生活,且無自救能力的,壹次性發放全國勞模1500—3000元、省(部)級勞模1000—2000元、市級勞模500—1000元。
(4)勞動模範本人或家庭人員因患疾病,支付醫藥費負擔過重,且全年自負醫藥費超過全年家庭收入30%以上的,壹次性發放全國勞模1500—2000元、省(部)級勞模1000—1500元、市級勞模500—1000元。
(5)勞動模範本人亡故者,壹次性發放慰問金全國勞模800―1000元、省(部)級勞模500―800元、市級勞模300―500元。
設立低收入勞模補助資金
《意見》規定,勞動模範在職在崗,其工資收入低於全市(江陰、宜興除外,下同)企業在崗職工上壹年度平均工資水平的,按全市企業在崗職工上壹年度平均工資水平予以補足;已退休的,其基本養老金低於全市上壹年度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全市上壹年度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予以補足;下崗或失業,其生活補助收入低於全市上壹年度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全市上壹年度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予以補足;農民勞動模範,其收入低於全市上壹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的,按全市上壹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水平予以補足。
提示:“收入”不含退休榮譽津貼
以上所指的基本養老金、工資和生活補助等收入不包括勞動模範的退休榮譽津貼。全國勞動模範按相關辦法實施補足時,低於全市上壹年度平均水平但高於全國總工會規定標準的部分,由市、市(縣)、區財政分擔支付。低於全國總工會規定標準的部分,按全國總工會規定執行。
春節慰問要形成制度
提高勞模待遇的實施意見提出,要建立勞動模範春節慰問制度。市級勞動模範春節慰問活動,按勞動模範歸口管理關系,仍由各地、各部門自行安排,所需資金按原有渠道解決。全國、省(部)級勞動模範的春節慰問金按國務院、省政府有關文件執行。
歸口:“老勞模”按戶籍屬地管理
《意見》明確,企業退休勞動模範、農民勞動模範和失業勞動模範按戶籍所在地實行屬地管理。在職勞動模範按所在企業(含事改企)管轄所在地實行屬地管理。市屬及市屬以上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勞動模範仍按原歸口渠道實施管理。
幫扶金補助金發放辦法
市總工會強調,勞動模範特殊困難幫扶金和低收入生活困難補助金的發放,必須遵循真實、準確、及時、不虛不漏的精神,嚴格做到專項專用,杜絕挪用、混用、擅自擴大發放範圍等現象的發生。勞動模範困難幫扶金由其所在單位工會或本人戶籍所在地街道(鎮)壹級工會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材料報區總工會審批。市屬及市屬以上單位勞動模範,由其所在單位工會提出書面申請、經其主管委、局(公司)工會初審後,報市總工會審批。
低收入勞動模範生活困難補助金的發放,在每壹年度結束的次月開始組織實施。由勞動模範本人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街道(鎮)壹級工會組織,在對照市和市(縣)人事、勞動保障部門發布的上壹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平均養老金水平和農民人均純收入水平的基礎上,提出享受補助金待遇的勞模名單和補助金額,分別上報市(縣)、區總工會匯總初審,同級勞動保障部門核實後,由同級財政部門核撥經費,市(縣)、 區總工會負責發放。其中,市屬及市屬以上管理的勞動模範,由本人所在單位工會提出享受補助金待遇的具體名單和補助金額,主管部門匯總後初審後,上報市總工會,經市勞動保障部門核實後,向市財政部門申報經費,由市總工會統壹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