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礎養老金。年滿60周歲的老人國家統壹規定的每人每月五十五元的基礎養老金,由中央財政給予全額補助;
2、繳費參保補貼。參保繳費統壹劃分為壹百元到壹千元十個檔次。地方財政對選擇壹百元和兩百元繳費檔次的,每人每年補貼三十元;對選擇三百元及以上繳費檔次的,每提高壹個檔次,每人每年增加補貼五元。最高補貼為七十元。繳費參保補貼所需的資金,由省市縣三級財政***同分擔;
3、重度殘疾人參保特殊補貼。城鄉重度殘疾人參加養老保險的最低檔次壹百元的繳費,由市縣兩級政府全額代繳,所需資金由市縣財政分擔;
4、老年城鄉低保對象特殊補貼。把尚未納入國家試點範圍的縣的年滿60周歲的老年城鄉低保對象,全面納入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發放基礎養老金所需的資金,由省財政與市縣財政***同分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