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契稅2021年9月1日新政策解讀:2021年9月1日新《契約法》沒有調整契稅稅率,1997年起實行的條例標準就是3%-5%,只是各省根據自己的情況進行了調整。《契稅法》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房屋產權轉移設定不同稅率,各地都有自己的裁量權,由《條例》變為《契稅法》,有利於約束房地產交易行為,但不代表契稅要上調或下調...根據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第壹條、第三條中關於契稅的政策繼續執行。中國契稅法9月1日起施行,地方授權事項已經完成。國家稅務總局介紹,征管準備工作就緒。契稅法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3%至5%的範圍內確定具體適用稅率,可以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對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等情形進行減免優惠。地方授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法律依據《契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