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會經費管理辦法2018***分為七章五十三條,主要包括經費的來源、使用、監督等方面的規定。其中經費來源主要包括全額繳納工會會費的單位和個人、財政補助、社會捐贈等;經費使用主要包括工會機構及其職工的生活服務、職工文化娛樂、職工素質提高、勞動爭議處理等方面;經費監督主要包括工會經費的審計、監督檢查、公開透明等方面。根據該辦法規定,工會經費必須用於為職工服務,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於個人或非法目的。同時,工會經費的使用需經工會機構的決策和會員代表大會的批準,並應當進行公開透明,接受各方監督。此外,該辦法還規定了工會經費的審計和監督檢查制度,以確保工會經費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益性。
如果發現工會經費被挪用了,應該如何處理?如果發現工會經費被挪用、浪費等行為,可以向當地工會組織舉報或投訴。根據江西省工會經費管理辦法2018規定,對挪用、浪費工會經費的單位和個人,有關工會組織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並要求其承擔經濟損失。
江西省工會經費管理辦法2018的出臺,為規範工會經費管理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有助於保障廣大職工的權益和利益。各單位和個人都應該自覺遵守該辦法的相關規定,切實維護工會經費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工會法》第三十六條 工會經費主要來源於會員單位和會員個人繳納的會費和社會捐贈;可以接受政府部門、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的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