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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對象
根據實施細則,青年英才購房補貼支持對象為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不含駐蕪央企、省屬國有企業,城市合夥人單位根據相關規定執行)引進並於2021年7月30日後(含7月30日)遷入戶籍的在職在崗、依法持續參加社會保險,在蕪暫無自有住房的博士、35歲以下的碩士、畢業3年內的全日制本科和專科(含中職、技工院校)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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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申報條件
1.申請人與所在企業簽訂不少於1年的勞動合同;
2.按規定在我市繳納職工養老保險;
3.以家庭為單位在市區(鏡湖區、鳩江區、弋江區、皖江江北新興產業集中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三山經濟開發區)購買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並於2021年7月30日後(含7月30日)簽訂購房合同(二手住房以不動產權證書登記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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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支持政策為
1.發放購房補貼。給予購房款最高10%補貼。首期補貼為購房款的3%,分3年平均兌現,剩余購房款補貼按申請人上年度實繳個稅地方留成部分逐年兌現。
2.購房補貼自審核通過兌現首期補貼之日起計算,總兌付期最長不超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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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
市住建局在“蕪湖市人才壹體化綜合服務平臺”發布申報通知後,每年3月、6月、9月、12月由申請人所在企業集中向市人才發展集團或“蕪湖市人才壹體化綜合服務平臺”進行申報,下載相關申請表格《青年英才購房補貼申請表》,提供身份證、戶口簿、購房合同、不動產權證書、學歷證明、社會保險繳費證明材料、勞動合同等材料。
具體申請細則、表格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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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初審與查重、核準、公示後,由市住建局委托市人才發展集團在5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至申請人社會保障卡的金融賬戶。
剩余購房款補貼發放,人才申請後,經相關程序後,也由市住建局委托市人才發展集團在5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至申請人社會保障卡的金融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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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醒
對提供虛假材料惡意騙補(含應退未退)人員,壹經查實,嚴肅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並計入誠信檔案。
已享受過安居保障等同類型財政補貼政策的,不再享受該政策。
申請人所在企業發生變更的,由申請時點所在企業負責購房補貼申請工作。
來源:大江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