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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契稅2021年9月1日新政策

7月28日,《江西省契稅具體適用稅率等有關事項的方案(草案)》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壹次會議審議通過。該方案確定了我省契稅具體適用稅率和兩種情形免征或者減征契稅的具體辦法,將於9月1日與《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法》同步施行。 新方案明確,統壹我省契稅稅率為3%。與現行稅率相比,將承受土地及其他非住房的契稅稅率由4%下調至3%。在保持稅制總體穩定的前提下,適當降低了稅負水平。新方案明確了兩種情形減征或免征的具體辦法。首先對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選擇貨幣補償用以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部分免征契稅,超出部分征收契稅;選擇產權調換且不支付差價的免征契稅,支付差價的,對差價部分征收契稅。其次對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在滅失住房所在的設區市範圍內重新承受住房權屬的,免征契稅。在基本沿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更加體現了稅收公平原則,有利於規範稅收征管。

據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介紹,下調稅率對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打造我省“四最”營商環境具有積極作用。

壹是統壹江西省契稅稅率為3%。與現行稅率相比,平移了承受住房和房地產開發企業新建非住房契稅稅率,將承受土地及其他非住房的契稅稅率由4%下調至3%。在保持稅制總體穩定的前提下,適當降低了稅負水平。

二是明確了兩種情形減征或免征的具體辦法。對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選擇貨幣補償用以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部分免征契稅,超出部分征收契稅;選擇產權調換且不支付差價的免征契稅,支付差價的,對差價部分征收契稅。對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在滅失住房所在的設區市範圍內重新承受住房權屬的,免征契稅。在基本沿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更加體現了稅收公平原則,有利於規範稅收征管。據悉,《方案》的確定,不僅是江西省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法》的重要舉措,下調稅率和減免政策對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打造江西省“四最”營商環境具有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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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科研總結報告1

    今年,我校教研工作在各級領導的指導下,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推進課程改革為重點,以教研工作計劃和學校工作思路為指導,認真落實學校教研工作計劃。圍繞提高教師素質和教學質量,務實與時俱進,不斷提高“研究、指導、管理、服務”的潛力和水平,改革教研模式,促進校本教研發展,提高新課程教學實施水平,提高素質教育質量。主要工作總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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