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號)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江西省三資企業管理暫行規定〉等87件省人民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02年1月15日省人民政府第7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
省長 黃智權
二00二年壹月十七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江西省三資企業管理暫行
規定》等87件省人民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了適應改革開放和建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及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新形勢的需要,經2002年1月15日省人民政府第76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廢止《江西省三資企業管理暫行規定》等87件省人民政府規章。
附件:江西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規章目錄(***87件)
## 附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規章目錄(***87件)
序
號 規章名稱
文號
廢止理由
1
江西省革命委員會批轉省計委
、省糧食局、省勞動局《關於
改進我省職工生活補貼的報告
》的通知贛革發[1979]60號
適用期已過。
2
江西省革命委員會關於做好部
隊退伍義務兵傷殘戰士安置工
作的通知贛革發[1979]136號
已被贛府發[1998]124號
文取代。
3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
西省農作物病蟲測報站工作條
例》的通知贛政發[1980]108號
絕大部分內容已不適應新
形勢。
4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批轉南昌
鐵路局《關於制止損壞鐵路設
備的緊急報告》的通知贛政發[1980]194號
已被國家鐵路法及其他有
關規定涵蓋
5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頒發《江
西省標準化管理試行辦法》的
通知
贛政發[1980]236號
已被1997年10月23日省八
屆人大常委會第30次會議
通過的《江西省標準化管
理條例》宣布廢止6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頒發《江
西省漁業許可證、漁船牌照實
施辦法》的通知贛政發[1980]262號
已被國家漁業法等法律、
法規和我省的相關規定涵
蓋。7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國務
院[1980]285號文件和批轉《
江西省統計報表管理暫行實施
細則》的通知
贛政發[1981]63號
該細則發布後,國家先後
頒布並修改了《統計法》
、《統計法實施細則》,
國家統計局也發布了《部
門統計調查項目管理暫行
辦法》,已對相關內容進
行了規範。8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
西省工礦企業總工程師職責條
例(試行)》的通知贛政發[1981]76號
適用期已過。
9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頒發《江
西省漁政管理辦法》的通知贛政發[1981]102號
已被國家漁業法等有關法
律法規涵蓋。10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執行
《火車與其他車輛碰撞和鐵路
路外人員傷亡事故處理暫行規
定》的實施辦法贛政發[1982]52號
已被國家鐵路法及其他有
關規定涵蓋。
11江西省節約能源單項獎勵辦法贛府發[1983]43號適用期已過。12
江西省新增用能設備申報審批
辦法贛府發[1983]43號
適用期已過。
13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發江西省
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批轉勞動
人事部等部門〈關於加強農林
第壹線科技隊伍的報告的實施
細則〉的通知》贛府發[1983]70號
適用期已過。
14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批轉省計
委《關於改進計劃體制的若幹
暫行規定》的通知贛府發[1985]27號
適用期已過。
15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展我省
小水電的規定贛府發[1985]28號
適用期已過。
16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批轉省高
等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省教
育廳《江西省中等專業教育自
學考試暫行辦法》的通知贛府發[1985]52號
適用期已過。
17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
西省寺觀教堂管理試行辦法》
的通知
贛府發[1985]61號
已被1998年1月5日政府第
79次常務會議通過的《江
西省宗教事務管理辦法》
(省政府第62號令)取代
。18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頒發《江
西省鄉(鎮)財務管理實施辦
法》的通知贛府發[1985]65號
適用期已過。
19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頒發《江
西省殯葬管理實施辦法》的通
知
贛府發[1985]79號
已被1998年11月27日省政
府第12次常務會議通過的
《江西省殯葬管理辦法》
(省政府第85號令)宣布
廢止。20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
農民戶辦和聯辦企業若幹問題
的暫行規定贛府發[1985]90號
與市場經濟規則不符。
21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振興我省
中醫事業的決定
贛府發[1985]91號
已被2000年6月24日省九
屆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
通過的《江西省發展中醫
條例》取代。22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
西省保護水文測報設施的暫行
規定》的通知
贛府發[1985]113號
依據的上位法(國務院《
測量標誌保護條例》)已
作重大修改,且已被新的
有關規定所取代。23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批轉省物
價局、省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廳
《關於〈江西省商品房價格管
理試行辦法〉的請示報告》的
通知贛府發[1985]120號
適用期已過。
24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堅持剎住
“三風”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贛府發[1985]2號
已被國家和本省新的有關
文件取代。25
江西省建築施工企業行業管理
和施工承包管理暫行辦法
贛府發[1986]18號(
同文發布的《江西省
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暫
行規定》暫予保留)不符合市場經濟要求,且
適用期已過。
26
江西省建築施工企業經濟承包
責任制暫行規定贛府發[1986]18號
適用期已過。
27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關
於向省人民政府報送文件的規
定》的通知贛府發[1986]22號
已被國務院和省政府新的
公文處理規定取代。
28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
二輕集體經濟若幹政策問題的
暫行規定贛府發[1986]54號
已被國家新的行政法規涵
蓋。
29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在縣以上
城鎮貫徹執行《國務院征收教
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的實施
辦法贛府發[1986]62號
已被相關法規涵蓋。
30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批轉省輕
工業廳等部門《江西省二輕集
體所有制企事業單位職工退休
保險金統籌暫行辦法》的通知贛府發[1986]80號
已被國家新的有關文件涵
蓋。
31
江西省《國營企業招用工人暫
行規定》實施細則贛府發[1986]76號
不符合市場經濟要求,且
適用期已過。32
江西省《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
工暫行規定》實施細則贛府發[1986]76號
不符合市場經濟要求,且
適用期已過。33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頒發《江
西省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外資
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贛府發[1986]85號
已被《江西省預算外資金
管理實施辦法》(贛府發
[1997]21號)取代。34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頒發《江
西省科研事業費撥款管理暫行
規定》的通知贛府發[1986]92號
適用期已達。
35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展國際
經濟聯合的優惠辦法
贛府發[1986]93號
不符合WTO規則和市場
經濟要求,且其中有關稅
收優惠的具體規定與國家
立法法的規定相悖。36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擴大南昌
市若幹經濟管理權限的通知贛府發[1986]95號
適用期已過。
37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我省貫徹
國務院《高等教育管理職責暫
行規定》的實施意見贛府發[1987]6號
適用期已過,且與高教體
制改革不適應。
38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
西省老舊汽車報廢更新暫行辦
法》的通知贛府發[1987]9號
已被國家新的規定涵蓋。
39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當前科技
體制改革若幹政策的暫行規定贛府發[1987]33號
已被贛發[2000]9號、贛
府發[2000]14號文取代。40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
院《關於深化企業改革、增強
企業活力的若幹規定》的實施
辦法贛府發[1987]36號
適用期已過。
41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工業企業
租賃經營試行辦法贛府發[1987]36號
不符合市場經濟要求,已
停止執行。42
江西省人民政府目標管理考評
、獎懲暫行辦法贛府發[1987]44號
已停止執行。
43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江西省建
築工程招標投標實施細則等四
個規定的補充規定贛府發[1987]49號
已被國家新的有關規定涵
蓋。
44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認真貫徹
國務院《加強生產資料價格管
理制止亂漲價亂收費的若幹規
定》的通知贛府發[1987]51號
適用期已過。
45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布《江
西省關於加強城市建設工作的
若幹規定》的通知贛府發[1987]67號
適用期已過。
46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精簡文件
和會議加強組織協調提高效率
的暫行規定贛府發[1987]73號
已被國家和本省新的有關
規定涵蓋。
47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布《江
西省選拔省級有突出貢獻的科
技人員並優先提高工資待遇的
試行辦法》的通知贛府發[1987]77號
適用期已過。
48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
西省保護城鎮集體所有制工業
企業合法權益的暫行規定》的
通知贛府發[1987]114號
已被國家有關法規涵蓋。
49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展省際
橫向經濟聯合優惠辦法的補充
規定
贛府發[1987]116號
不符合WTO規則及市場
經濟要求,且其中有關稅
收優惠的具體規定與國家
立法法的規定相悖。50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外商
投資優惠辦法
贛府發[1987]116號
不符合WTO規則,且已
被國家和本省新的有關規
定涵蓋。51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外地來省
開發農業資源的優惠辦法
贛府發[1987]116號
不符合WTO規則,且其
中稅收優惠的具體規定與
國家立法法的規定相悖。52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布《江
西省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公司管
理暫行規定》的通知贛府發[1987]119號
已被國家和國家有關部委
新的規定涵蓋。
53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強化農業
科技推廣工作若幹問題的決定贛府發[1987]123號
已被贛發[2001]2號文取
代。54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開
發山水資源的幾項規定
贛府發[1988]7號
其中有關承包合同、開發
基金和稅收優惠等具體規
定與國家有關法律、政策
的規定相悖。55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城市醫院
改革若幹政策的暫行規定贛府發[1988]25號
已被國家和本省新的有關
文件取代。56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科技
與經濟結合的若幹規定贛府發[1988]27號
已被省委新的文件取代。
57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建
立省級農業開發基金的試行辦
法》的通知贛府發[1988]41號
適用期已過
58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小
城鎮建設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贛府發[1988]42號
已被省委、省政府新的文
件取代。59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
西省鄉鎮集體個體煤礦礦長安
全資格審定暫行辦法》的通知贛府發[1988]49號
已被煤炭部煤辦[1994]第
55號文及有關地方性法規
涵蓋。60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布《江
西省招標選擇企業經營者暫行
辦法》的通知贛府發[1988]62號
不符合市場經濟要求,且
適用期已過。
61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
西省農藥使用管理辦法》的通
知贛府發[1988]65號
已被國家新的有關規定涵
蓋。
62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布《江
西省旅館、刻字、印刷、舊貨
業治安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贛府發[1988]69號
已被1993年6月20日省八
屆人大常委會第3次會議
通過的《江西省特種行業
治安管理條例》宣布廢止
。63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
昌地區粉煤灰綜合利用暫行規
定》的通知贛府發[1988]71號
有關內容已被國家明令廢
止,且已被國家和本省新
的有關規定涵蓋。64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辦理人大
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暫
行規定
贛府發[1988]101號
已被江西省人民政府印發
《關於人大代表建議、政
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規定
》的通知(贛府發[1994]
3號)取代。65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布《江
西省全民所有制工業交通企業
設備管理若幹規定》的通知贛府發[1989]10號
不符合市場經濟要求,且
適用期已過。
66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布《江
西省行政執法檢查試行辦法》
的通知
贛府發[1989]48號
已被1995年8月30日省八
屆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
通過的《江西省行政執法
監督條例》涵蓋。67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布《江
西省工業企業勞動衛生管理辦
法》的通知
贛府發[1989]73號
已被1999年8月20日省九
屆人大常委會第10次會議
通過的《江西省職業病防
治條例》涵蓋。68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布《江
西省收費許可證管理辦法》的
通知贛府發[1989]81號
已被國家計委新文件涵蓋
69
江西省采用國際標準若幹政策
暫行規定省政府於1989年批準
與WTO規則不符。
70
江西省化學危險物品經營許可
證發放實施細則
贛府發[1990]42號
已被1998年2月20日省政
府第1次常務會議通過的
《江西省化學危險品經營
許可證管理辦法》(省政
府第77號令)宣布廢止。71
江西省戶外廣告管理辦法
贛府發[1990]48號
已被2000年12月23日省九
屆人大常委會第20次會議
通過的《江西省戶外廣告
管理條例》宣布廢止。72
江西省防止民間糾紛激化有功
集體和個人獎勵辦法(試行)贛府發[1990]66號
適用期已過,已停止執行
。73
江西省企業定價許可證管理辦
法贛府發[1990]96號
不符合市場經濟要求,且
已被國家價格法涵蓋。74
江西省三資企業管理暫行規定
贛府發[1990]111號
與WTO規則不符,且已
被國家新的有關法律、法
規涵蓋。75
江西省人民政府擬定地方性法
規草案和制定規章程序規定
省政府於1991年批準
已被國務院2001年11月公
布的《規章制定程序條例
》涵蓋。76
江西省建築防火監督管理規定
省政府於1992年批準
已被公安部第30號令所涵
蓋。77
江西省統計管理經濟處罰細則
省政府於1992年批準
已被統計法等有關法律、
法規涵蓋。78
江西省鼓勵扶持重點鄉鎮工業
企業若幹規定省政府令第12號
(1992年)與WTO、市場經濟規則
不符。79
江西省關於鼓勵開發昌九工業
走廊的規定省政府令第12號
(1992年)與WTO規則不符。
80
江西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
復議工作規則
省政府令第15號
(1992年)
與1999年出臺的《中華人
民***和國行政復議法》不
壹致。81
江西省昌九工業走廊房地產開
發經營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17號
(1992年)與WTO規則不符。
82
江西省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
辦法
省政府令第18號
(1992年)
規定的優惠政策易形成不
公平競爭,與WTO規則
不符。83
江西省征兵工作實施細則
省政府令第20號
(1993年)
已被1997年8月15日省八
屆人大常委會第20次會議
通過的《江西省征兵工作
條例》宣布廢止。84
江西省公墓管理暫行辦法
省政府令第27號
(1994年)
已被1998年11月27日省政
府第12次常務會議通過的
《江西省殯葬管理辦法》
(省政府第85號令)宣布
廢止。85
江西省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
服務價格監審規定省政府令第38號
(1995年)與國家價格法相悖。
86
江西省建設用地附加費征收管
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9號
(1995年)該收費項目已經取消。
87
江西省基本農田保護辦法
省政府令第46號
(1996年)
已被1998年國務院制定的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涵
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