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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小學師德評估負面清單

江西省中小學師德考核負面清單如下:

1.在教育教學活動和其他場合,有損害中央權威、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或者違反國家民族宗教法律政策,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言行。

2、通過課堂、論壇、講座、信息網絡等渠道發表和轉發錯誤觀點,或者編造和傳播虛假信息、不良信息,傳播有害於學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煽動系列鬧事,組織或者參加非法集會、遊行、示威、非正常上訪等損害國家利益的活動。

4.組織、推薦、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非法有償補課,參加其他教師、家長或者家長委員會組織的非法有償補課。推薦、介紹或者暗示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5、到校外培訓機構兼課,向學生家長宣傳民辦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為民辦學校和他人的校外培訓機構招徠生源,組織或參與組織校外培訓機構或有償托管。

6.索要或者接受學生、家長贈送的禮品、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財物,參加學生、家長、家委會安排和支付的宴請、旅遊、娛樂休閑活動。

7.組織或參與面向學生的營利性活動,向學生推銷和購買圖書、報刊、教具、社會保險等商品,利用學生和家長的資源為自己辦私事,謀取私利。

8、假公濟私,非法使用科研等專項資金,謀取不正當利益,或擅自以學校名義進行營利活動或利用學校名稱、校徽、專利、場所等資源,或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侵占集體、他人財產或知識產權。

9.組織或者參與非法放貸、非法集資、傳銷活動。

10,擅自從事影響教育教學的兼職取酬行為。

11.未經官方批準,組織學生參加評優、晉級、競賽活動。

12,諷刺、挖苦、歧視、侮辱、謾罵、傷害學生,有不公平、不公正對待學生的言行,不能公平對待學生;體罰,變相體罰。

13.隨意要求學生停課回家補作業,隨意通知家長接學生放學或讓學生獨自回家反思;擅自削減、占用或者挪用學生的德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課程;利用分班、調座、評優等手段索要家長財物或讓家長為其處理私事,是對學生的不公平對待。

14,任何形式的猥褻、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任何正當關系。

15,偽造學歷、學位、資歷、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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