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識別號通常簡稱為“稅號”。納稅人識別號就是稅務登記證上的號,每個企業的識別號都是唯壹的。納稅人識別號,壹律由15位、18或者20位碼(字符型)組成,其中:企業、事業單位等組織機構納稅人,以國家技術監督局編制的9位碼並在其前面加掛6位行政區劃碼***15位碼,作為其“納稅人識別號”。國家稅務總局下達的納稅人代碼為15位,其中:12位為省、市代碼,36位為地區代碼,78位為經濟性質代碼,910位行業代碼,1115位為各地自設的順序碼。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未來每個公民可能都將擁有壹個由稅務部門編制的唯壹且終身不變、用來確認其身份的數字代碼標識。這個屬於每個人自己且終身不變的數字代碼很可能成為我們的第二張“身份證”。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
第九條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以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為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由稅務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壹)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二)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三)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註銷中國戶籍;
(六)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七)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並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