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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登記信息采集什麽意思

為統壹規範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後全市實名辦稅操作,進壹步優化納稅服務,降低納稅人的辦稅風險,切實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實名辦稅有關規定,自由職客來給大家說說這些實名辦稅的小規則。

壹、什麽是實名辦稅?

實名辦稅是指稅務機關在納稅人辦理涉悅事項前,對相關人員的實名信息,進行采集和驗證的制度。經過實名信息驗證的辦稅人員,再次辦理相關涉稅事項時,不再提供登記證件和身份證件復印件等資料。

二、哪些人需要辦理實名信息采集?

1、辦稅人員,即代表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的人員;

2、特定法定代表人,指納稅信用級別為D級、列入稅收違法“黑名單"以及稅務機關確定的需要進行實名信息采集、驗證的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

三、采集的實名信息包括哪些內容?

采集的實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證件所含其他信息、移動電話號碼。身份證件中人像信息無法采集的,單獨采集實時人像信息。身份證件類型包括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道行證、外國公民護照、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四、實名信息采集有哪些方式 ?

實名信息采集方式分為現場采集和互聯網采集。

1、現場采集:到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實名信息采集,並記錄其與納稅人的關聯關系。

2、互聯網采集:通過稅務提供的二維碼由系統采集相關人員的實名信息,並記錄其與納稅人的關聯關系。

五、現場采集需要提供那些材料?

1、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需出示本人身份證件原件;

2、財務負責人、辦稅員,購票人、出口退稅人員,需出示本人身份證件原件、實名辦稅人員信息采集表,加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納稅人印章的登記證件復印件(未領取加在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登記證件的出事稅務登記副本,以下簡稱“登記證件”)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公民護照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實名辦稅人員只能進行現場采集。

六、實名信息驗證有哪些方式 ?

實名辦稅驗證方式分為現場驗證和互聯網驗證。

1、現場驗證。辦稅人員到辦稅服務廳辦理涉稅事項時,通過排號機(高拍儀)或自助辦稅終端掃描身份證件信息和實時人像信息。稅務機關通過現代身份識別技術將其身份證件信息、已采集的人像信息與實時人像信息進行自動比對,驗證通過後,保存其實名辦稅相關信息及行為記錄。

2、互聯網驗證。通過稅務提供的二維碼由系統采集相關人員的實名信息,並記錄其與納稅人的關聯關系。

七、實名信息發生變化了怎麽辦?

實名信息發生變化的,應及時辦理變更。

納稅人涉及稅務登記的實名信息發生變化的,如未及時辦理變更,稅務機關將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處理。

納稅人未及時變更辦稅人員的,稅務機關可以根據辦稅人員(不包括法定代表人)提供的個人聲明等相關資料,解除其與納稅人的關聯關系。

八、特定法定代表人因身體狀況等客觀原因,不能完成實名信息驗證怎麽辦?

因身體狀況等客觀原因不能完成實名信息采集驗證的特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已完成實名信息驗證的辦稅人員持納稅人登記證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和授權委托書到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涉稅事項。

特定法定代表人應待上述客觀原因消除後,及時理實名信息采集驗證。

九、稅務機關在進行實名信息采集,驗證時,發現冒用他人身份證件,或是使用偽造變造的身份證件的將如何處理?

稅務機關將不予辦理涉稅事項,並向上級報告或者提交公安等部門處理。

十、對於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和其他辦稅人員主張身份證件被冒用的,稅務機關如何處理?

對主張真份證件被冒用於登記註冊的法定代表人,稅務機關將根據登記機關登記信息的變化情況,更改該法定代表人於納稅人的關聯關系;對主張身份證件被冒用的財務負責人和其他辦稅人員,稅務機關將根據其出具的個人聲明、公安機關接報案回執等相關資料,解除其與納稅人的關聯關系。

十壹、實名辦稅過渡期如何安排?

即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為過渡期。

過渡期內,辦稅人員應主動辦理身份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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