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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和工資合並計稅還是單獨作為全年壹次性獎金計稅好

獎金和工資合並計稅還是單獨作為全年壹次性獎金計稅,取決於個人的具體情況。

個人全年壹次性獎金的計稅方式有兩種:如果個人在獲取獎金的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3500元,則應按照個人當月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乘以適用稅率減去速算扣除數的方式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3500元,則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式為個人當月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減去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差額後乘以適用稅率再減去速算扣除數。這兩種計算方法均根據2005年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通知執行。

工資的稅務處理:

1、工資所得稅的計算方式:按照每月收入減去起征點後的金額,依據累進稅率表計算應納稅額;

2、全年壹次性獎金的稅收優惠:可以選擇單獨計稅,按照全年壹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後,按月度工資所得稅率表計算稅額;

3、合並計稅與單獨計稅的選擇:納稅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年度收入情況,選擇對全年壹次性獎金進行合並計稅或單獨計稅,以減少應納稅額;

4、起征點的適用:無論是合並計稅還是單獨計稅,都需考慮每月3500元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

綜上所述,個人選擇獎金和工資合並計稅或單獨計稅應根據當月工資收入情況而定,具體依據2005年國家稅務總局的通知,當月工資高於或等於3500元時采用乘以稅率後減速算扣除數的方式計稅,低於3500元時則需減去費用扣除額後計算稅款,這兩種方法均需個人根據實際情況謹慎選擇以優化稅負。

法律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

壹、關於全年壹次性獎金、中央企業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的政策

(壹)居民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壹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壹次性獎金收入乘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應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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