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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保險怎麽做分錄

交保險怎麽做分錄

答:企業社會保險是當月的保險當月繳納,月頭繳納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月底計提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制造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個人部分從工資中扣回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實發數)

社會保險費征繳規定

社會保險登記:

1、社會保險費征繳實行登記制度.

2、社會保險登記的主管部門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3、社會保險登記實行屬地管理.

4、社會保險登記的變更及註銷.

申報核定具體包括:申報環節和核定環節申報環節是納費人履行納費義務的法定手續,是征收機關確定應征費款、開具完費憑證,要求納費人限期納費的主要依據,同樣也是納費開始實質履行納費義務的必經階段.核定環節是地稅機關對繳費單位的繳費數額進行核定,開具征收繳款書.

費款征收

1、納費人報送的納費申報表,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審查無誤的,繳費單位個人必須於每月15日前,全額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繳納社會保險費.

2、社會保險費實行屬地征收原則.

3、利息、滯納金的計算和繳納.利息的計算和繳納.納費人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時要計算繳納利息.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負責確定利息所屬期限及應補繳利息數額,稅務機關只負責征收.滯納金.納費人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征所欠費款千分之二的滯納金.納費人在補繳費款時,征收機關要壹並計算、征收滯納金.

4、社會保險費緩繳政策:納費人因不可抗力無能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縣級以上地方稅務機關批準可以暫緩繳納,符合緩繳條件的納費人要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報《社會保險費緩繳申請審批表》,符合條件的,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規定其緩繳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交保險費的賬務處理,是我們每個公司每個月都需要發生的業務,壹定要掌握清楚.如果還有其他關於保險費的問題,還可以聯系窗口老師,我們的老師會盡自己所能來給予妳們幫助,使妳們更好更快的從事會計工作.請持續關註我們後續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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