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業壹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11%;但清包工納稅人、甲供工程納稅人,建築老項目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3%簡易征收,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征收率為3%。
建築稅率
建築業營業稅改征為增值稅,稅率為11%。建築業“營改增”,涉及建築業及其上下遊產業鏈,施工企業的實際稅負很可能會增加:
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定義
壹般納稅人采用基本稅率加低稅率模式;小規模納稅人采用征收率模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主營業務收入(不含稅)*稅率-(材料+勞務支出)*稅率
銷項稅額計算很簡單直接,即建築業務的主營業務收入乘以稅率(11%);
進項稅額的計算相對繁瑣,是企業支付分包、材料、設備、辦公用品和勞務款項時說收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中的稅款。
建築業的征稅範圍
壹、建築業征稅範圍的基本規定
(壹)建築業稅目規定的征稅範圍建築業稅目的征稅範圍是,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提供的建築、修繕、安裝、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的勞務。建築: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各種建築物、構築物的工程作業。包括與建築物相連的各種設備或支柱、操作平臺、窯爐及金屬結構工程作業在內。修繕:是指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修補、加固、養護、改善,使之恢復原來的使用價值或延長其使用期限的施工作業。安裝:是指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療實驗設備及其他各種設備的裝配、安置工程作業,包括與設備相連的工作臺、梯子、欄桿的裝設工程作業和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程作業在內。裝飾:是指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裝飾,使之美觀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業。其他工程作業:是指建築、修繕、安裝、裝飾以外的各種工程作業,如代辦電信工程、疏浚、鉆井(打井)、拆除建築物、水利工程、道路修建、平整土地、搭腳手架、爆破等工程作業。
(二)建築業征稅範圍的幾項具體規定根據建築業征稅範圍的基本規定,現行稅法中對下列具體項目作了壹些具體規定。應當指出,這裏所說的具體規定,是指根據基本規定,對壹些認識上容易產生分歧的事物進行的具體認定。
1、代辦電訊工程
2、打井工程
3、以工代賑問題
4、內部工程問題(依法不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內設機構)
二、建築業征稅範圍的特殊規定
(壹)關於自建行為的征稅問題所謂自建行為,是指擁有施工能力的單位自行建造建築物後使用或銷售的行為。按照營業稅的基本原理來看,自建行為因其未對外提供應稅勞務,因而對其中間的建築行為是不應征稅的。
(二)關於疏浚工程疏浚是以人工或機械的方法清除航道、港口、碼頭、水庫等淤塞、挖深河槽,以通暢水流或改善通航條件等業務。
(三)關於安裝有線電視有線電視安裝費,是指有線電視臺為用戶安裝有線電視接收裝置,壹次性向用戶收取的安裝費,也稱之為初裝費。根據現行營業稅稅目註釋的規定,這項初裝費屬於建築業的征稅範圍。
(四)關於燃氣初裝費財稅[2003]16號,“燃氣公司和生產、銷售貨物或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的單位,在銷售貨物或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時,代有關部門向購買方收取的集資費(包括管道煤氣集資款〈初裝費〉)、手續費、代收款等,屬於增值稅價外收費,應征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國稅函〔2002〕105號批復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管道煤氣集資費(初裝費),是用於管道煤氣工程建設和技術改造,在報裝環節壹次性向用戶收取的費用。根據現行營業稅政策規定,對管道煤氣集資費(初裝費),應按建築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五)關於綠化工程綠化工程往往與建築工程相連,或者本身就是某個建築工程的的壹個組成部分。例如,綠化與平整土地就是緊密相連的,而平整土地本身就屬於建築業稅目中的“其他工程作業”,因此綠化工程屬於建築業的征稅範圍。註意問題:承包整個綠化工程,按收取的全部價款征收建築業營業稅。不得扣除購買的綠化樹苗、花等原材料。
(六)對工程承包公司承包的建築安裝工程按何稅目征稅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築安裝工程業務,即工程承包公司與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合同的建築安裝工程業務,無論其是否參與施工,均應按“建築業”稅目征收營業稅.工程承包公司不與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建築安裝工程合同,只是負責工程的組織協調業務,對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項業務則按“服務業”稅目征收營業稅。(國稅函發[1995]156號)
(七)關於國防工程和軍隊系統的建築工程根據財稅[2001]187號的規定,單位和個人承包國防工程和軍隊系統的建築安裝工程取得的收入,從2001年1月1日起,恢復征收營業稅。
(八)關於建築物拆除、平整土地的征稅問題根據國稅函〔2009〕520號的規定,納稅人受托進行建築物拆除、平整土地並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權人支付拆遷補償費的過程中,其提供建築物拆除、平整土地勞務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建築業”稅目繳納營業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六條 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並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不繳納增值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
(壹)銷售自產貨物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的行為;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