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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稅就是交社保嗎

交稅不等同於交社保。

1、社保費用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同承擔的,用於提供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等保障;

2、稅收是企業和個人依法向國家繳納的壹種強制性財政收入;

3、社保費用中的單位負擔部分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4、個人負擔部分計入工資總額,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社保的種類和功能:

1、養老保險:為退休後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2、醫療保險:減輕因病就醫的經濟負擔;

3、失業保險:在失業期間提供基本生活費用和就業服務;

4、工傷保險:為工傷事故提供醫療費用和生活補助;

5、生育保險:保障女性職工生育期間的基本收入和醫療費用。

綜上所述,交稅是企業和個人依法向國家繳納的強制性財政收入,而社保費用則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同承擔,用於提供基本保障,且社保中單位和個人的負擔部分均可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稅前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三條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繳納稅款。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壹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報納稅。

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申報納稅。納稅人因移居境外註銷中國戶籍的,應當在註銷中國戶籍前辦理稅款清算。

第十四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的,稅務機關審核後,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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