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第六條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扣繳法計算扣繳稅款,並按月進行扣繳申報。累計預扣法是指扣繳義務人在壹個納稅年度內扣繳稅款時,以納稅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數減去累計免稅收入、累計費用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累計預扣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個人所得稅扣繳率表1(見附件)計算累計預扣稅,再扣除累計免稅和累計預扣稅。當余額為負數時,將暫時不予退稅。納稅年度結束後余額仍為負數時,納稅人進行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多退少補。具體計算公式如下:本期應扣繳的預提稅額=(累計扣繳應納稅所得額×扣繳率-速算扣除)-累計減免稅額-累計預提稅額;累計扣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費用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其中,費用累計扣除額按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至本月在本單位任職的月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