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購房契稅補貼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焦作市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試行)》(焦政〔2022〕33號)要求,切實做好我市購房契稅補貼發放工作,特制定本細則。 第壹條 按照
先全額繳納契稅後申請契稅補貼的原則,享受相對應的契稅補貼政策。
申請契稅補貼截止時間為2023年6月30日。 第二條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問,凡在焦作市城區購買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新建商品住房,網簽且足額繳納契稅後,可享受契稅總額50%的補貼;在焦作市城區購買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新建商業用房,網簽且足額繳納契稅後,可享受契稅總額30%的補貼。契稅繳納時間截止到2023年2月28日。 第三條 2022年1月1日之前購買新建商品房,尚未繳納契稅的,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繳納契稅,可享受契稅總額15%的補貼。 第四條
申請購房補貼需提交的材料(問題樓盤除外) (1) 購房人已網簽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2) 購房人繳款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3) 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復印件或者稅務部門提供的電子完稅數據); (4) 購房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 購房人的有效的銀行卡號或存折復印件; (6) 《2022年度購房契稅補貼申請審核表》(附件二); 第五條
已列入市政府問題樓盤臺賬的項目,購房戶申請購房補貼需提交的村料。 (1) 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復印件或者稅務部門提供的電子完稅數據); (2) 購房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 購房人的有效的銀行卡號或存折復印件: (4) 《2022年度購房契稅補貼申請審核表(問題樓盤項目)》(附件三) 第六條 購房補貼發放程序
(壹) 受理。市住房保障中心,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在市住房保障中心房產交易大廳聯合辦公,設立購房契稅補貼窗口,負責受理、接收申請人提供的相關材料。
(二)審核。稅務部門負責對完稅情況審核確認;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辦結時間和合同真偽等情況審核確認(問題樓盤的除外);財政部門負責復查,核算補貼金額。
對符合條件的非問題樓盤項目,三部門在《2022年度購房契稅補貼申請審核表》(附件二)中予以確認蓋章;已列入市政府問題樓盤臺賬的項目由稅務部門和財政部門在《2022年度購房契稅補貼申請審核表(問題樓盤項目)》(附件二)審核蓋章。對不符合條件的,應做好解釋工作並將相關材料退還申請人。對符合補貼條件但材料不全的,應壹次性告知應補材料。
(三) 發放。對符合條件的購房人,市財政部門按照審請人提供的開戶銀行帳號,將補貼資金發放給購房人。
第七條 購房契稅補貼資金分別由受益的市級和示範區財政負擔。購房契稅補貼專項資金須專款專用、專賬核算,以確保補貼資金安全及時發放。 第八條 對不如實申報,擅自更改有效證件或出具虛假證明,騙取補貼資金的,由相關部門或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依法處理,追繳已領取的購房補貼。 第九條 已領取購房契稅補貼的商品房,因特殊原因註銷購房合同的,購房人必須首先退還全部購房補貼,否則房管部門壹律不得註銷。 第十條 本細則適用於解放區、山陽區、馬村區、中站區和市城鄉壹體化示範區。 第十壹條 其他縣(市)可參照本細則,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 本細則實施期間,如國家和省有相關政策出臺,按國家和省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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