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繳納土地出讓金的程序如下:
(1)土地出讓金支付給國土資源部門;
(2)購房人持購房合同復印件、夫妻身份證、戶口本、購房發票、購房人房屋及附屬建築物所在樓棟的公房證明、加蓋公章的首次購房證明、契稅申請表到契稅征收處繳納契稅;
(3)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是房改、經濟適用房和70年產權到期的房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者可以依法轉讓、出租等。給單位或個人使用,並應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線、面積、建設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前款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轉讓或者出租,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者與土地使用權人簽訂書面合同的除外。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租賃、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其最高年限的出讓、轉讓、互換、出資、贈與和抵押,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二、繳納土地出讓金需要哪些材料?
繳納土地出讓金所需材料如下:
1.原土地證或土地證函原件及復印件;
2、原土地出讓合同復印件;
3.提交稅務局的土地增值稅證明復印件;
4.提供土地評估報告;
5.規劃辦公室批準的航測地形圖紅線圖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