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壹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壹)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壹,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壹、保險是壹個漢語詞語,拼音是bǎo xiǎn,英文是Insurance或insuraunce,本意是穩妥可靠保障;後延伸成壹種保障機制,是用來規劃人生財務的壹種工具,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的支柱。
二、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1、從經濟角度看,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壹種財務安排;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壹種合同行為,是壹方同意補償另壹方損失的壹種合同安排。
2、從社會角度看,保險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精巧的穩定器”。。
3、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保險是風險管理的壹種方法。
三、商業保險大致可分為:財產保險、人身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津貼型保險、海上保險。大類別按照保險保障範圍分類,小類別按照保險標的的種類分類。按照保險保障範圍分為:人身保險、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保險主體,就是保險合同的主體,只包括投保人與保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