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車的折舊年限為4年。每年折舊額等於原值除以預計使用年限。按照行駛的裏程計算折舊,折舊額等於原值。例如10萬元的汽車預計行駛裏程為10萬公裏,則每行駛1公裏提取1元的折舊,以此類推。
2.車輛折舊的計算方法:可分為兩類。壹種是平均計算方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另壹種是加速折舊法,包括雙余額遞減法和年總和法。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1).平均年限法:
①計算公式:平均年限法每年折舊=原值/預期使用壽命。
②比如10萬元的車預計使用10年,每年折舊1萬元。也就是說,第壹年底,汽車的價值是9萬元;第二年底,汽車的價值是8萬元。
(2).工作量法:
①計算公式:折舊按行駛裏程計算,折舊金額=原值(行駛裏程/預計使用裏程)
②例如,如果10萬元的汽車預計行駛裏程為10萬公裏,則每1公裏提取1元的折舊。也就是說,行駛1萬公裏後,汽車價值9萬元;行駛2萬公裏後,汽車價值8萬元;等等。
(3).雙倍余額遞減法。
①計算公式:折舊百分比=2/預期使用壽命的年折舊金額=年初價值(折舊百分比)在預期使用壽命的最後兩年平均分攤剩余價值。
(4).年數總和法公式為:
①計算公式:折舊金額=原值(也可使用年限/使用年限總和)
3.如何計算車輛交通事故後的折舊費:
(1).交通補貼,根據車輛無法使用的費用(如維權期間發生的毆打、客車等費用,需要發票)
(2).車輛折舊費,壹般可以先與對方協商。協商不能委托當地合格的評估機構進行折舊評估(根據您車輛的價值、保修期、行駛裏程、損壞程度等計算)。評估費用由所有責任方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築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5.電子設備,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