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義務人向交通事故受害人支付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各省市補償標準不統壹。雲南交通事故賠償人數根據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壹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因此,在計算江西交通事故賠償金額時,當事人應查明事故發生當年的相關數據,以確定賠償項目的計算標準。
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和人身傷害賠償標準及計算方法
(補償標準參考江西省統計局最新公布的數據)
1.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8元/年。
2.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13242元/年。
3.城鎮居民年消費支出:19244元/年。
4.農村居民年生活消費支出:9870元/年。
補償項目和計算方法(僅限殘疾)
(1)醫療費用(住院費用):
(2)後期處理費用(指評估機構確定的後期必須發生的費用):
(3)殘疾補償
(4)誤工費:本人月工資/30天×總休息時間/或計算至傷殘前壹天。
(5)護理費(不含護理依賴):護理人員月工資或居民服務業月平均工資/30天×護理期(以鑒定結論為準)。
傷殘後護理費(指護理依賴情況)護理行業年平均工資×最長20年×(護理依賴系數)
(6)住院夥食補助:15-50元(南昌100元)/天×住院天數。
(7)營養費:10-30元(20元,南昌)/天×營養期(以鑒定結論為準)。
(8)交通、住宿和救援費用(以發票為準):
(9)車輛損失費、評估費及其他財產損失費(以保險公司或物價局評估為準):
(10)鑒定費(指司法鑒定費,壹般由當事人承擔,保險公司不承擔):
(11)殘疾輔助器具費(如果截肢需要殘疾輔助器具鑒定):
(12)精神慰問金:(壹檔3000,最高50000)
二、交通事故有哪些類型?
第三條道路交通事故分為財產損失事故、人身傷害事故和死亡事故。
財產損失事故是指造成財產損失但未造成人員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傷害事故是指造成人員受傷但未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員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