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繼續教育的時間
2019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期限為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2月30日。未完成上壹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應在規定時間內補充相應的學習考核內容,同時參加本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二、繼續教育的對象
本市範圍內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或者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
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當從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當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並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的學分。
不具備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從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並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的學分。
第三,繼續教育的內容
內容分為: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公共需求。其中包括:
1.企業級。學習內容為企業會計準則與實務、財稅法律法規、涉稅金融、內部控制規範與風險管理、投融資、管理會計。
2.行政事業。學習內容包括政府會計準則、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
3.公眾需要。學習的內容是專業技術人員普遍應掌握的法律法規、政策理論、職業道德、技術信息等基礎知識。
學生必須進行不少於30小時的學習和培訓,完成規定的學時後可以參加在線考試。考試合格可以打印培訓證書(視同備案),不合格可以補考兩次,要在規定日期內完成。
四。學習表格和註冊流程
2019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采取在線遠程教育的形式。會計人員可直接登錄宿遷市財政局網站,點擊“會計之家-繼續教育”進入,並可選擇“東北財經大學”或“上海國家會計學院”進行培訓。參加上海國家會計學院繼續教育的,需要註冊後才能登錄。登錄方式:東北財經大學:身份證號+密碼(原密碼123456);上海國家會計學院:姓名+身份證號。
支付操作流程為:登錄所選平臺後,按照提示步驟向遠程教育機構支付20元,在線支付成功後,可直接點擊申請發票。
五、繼續教育學分管理及計算方法
1.信用管理。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管理,參加繼續教育每年獲得不少於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壹般不低於總學分的三分之二。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國範圍內當年有效,不得結轉以後年度使用。
2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並通過考試或考核,每學時折算為3學分;
3 .參加財政部門組織的高端會計人員培訓,並通過考試或考核,折算為90學分;
4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和省財政廳組織的江蘇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素質提升工程,考試或考核合格者折算90學分;
⑤參加財政部門組織或認可的其他高端會計人員培訓,並通過考試或考核,折算為90學分;
6 .參加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繼續教育培訓,並通過考試或考核,折算為90學分。
7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及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考試,每通過壹門科目考試折算為90學分;
8.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組織的會計專業會議,每天折算10學分;
9 .參加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會計學位教育,並通過當年某壹學習科目的考試或考核,折算為90學分;
10.獨立承擔財政部門或其認可的會計學術團體的會計研究項目。如果項目完成,每個研究項目將轉換為90學分;與他人合作,每個研究課題第壹作者折算9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60學分;
11.在國內統壹編號的經濟類、管理類報紙上獨立發表會計論文的,每篇論文折算30學分;與他人合作發表,每篇論文第壹作者折算3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10學分;
12.會計賬簿獨立出版的,每本會計賬簿折算90學分;與他人合作出版,每本會計書第壹作者折算9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60學分;
13.參加財政部門組織或認可的會計知識競賽,折算90學分;
14.擔任會計專業高級技術職稱評審執行評委,折算90學分;
15.參加財政部門組織或認可的高端論壇、研討會等會計活動,可根據活動內容和質量以及活動規定,每次折算30-90學分。
六、繼續教育學分轉換的處理時間和處理方法
1.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的繼續教育和由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組織的會計相關考試(會計職稱考試),由縣級以上財政部門直接報名;
2.會計專業人員參加會計繼續教育機構或者用人單位組織的繼續教育,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根據會計繼續教育機構或者用人單位報送的繼續教育信息,為會計專業人員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3.參加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會計中專以上學歷教育,並通過當年某壹學習科目的考試或考核,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可在年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向縣級以上財政部門申請繼續教育註冊;也可持畢業證書和取得專業技術職稱後學年內通過考試或考核的相關證明材料,向縣級以上財政部門申請畢業後若幹年的繼續教育壹次性註冊。
4.符合繼續教育學分計算方法的人員,除財務部門自動導入的人員外,須攜帶本人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可視為轉換繼續教育學分的相關有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畢業證書、各種等級證書、獲獎證書等。),並到當地財政局會計科辦理網上信息更新和蓋章確認手續。備案時間為2019年6月4日至2019年2月20日(節假日正常休館)。
5.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當年有效,不得結轉下壹年度使用。
七、繼續教育管理
會計人員未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的,應視情節予以處理:
1.會計人員未按規定完成上壹年度繼續教育的,應當在2019年度繼續教育開始後補修上壹年度未修的學分。
2.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因病假、出國工作、生育等原因無法在當年完成繼續教育並取得規定學分的,應提供合理證明。經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其未獲得的繼續教育學分可延期至下壹年度。
3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應作為聘任會計專業技術職務、報考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和評定專業技術資格的依據。
4.繼續教育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考核評價,並將考核評價結果作為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評優、評選先進會計工作者、選拔高端會計人才等的依據之壹。,並納入其信用信息檔案。
5.繼續教育行政部門有權責令未參加繼續教育或未取得規定學分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年度備案情況將記入會計人員信用檔案,作為財稅部門監督檢查的依據,並依據《會計法》等相關文件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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