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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虛開增值稅發票補稅後還處罰嗎

要負刑事責任的。虛開壹方主動補稅、繳納罰款,接受虛開壹方也必須繳納所抵扣的稅款,這樣才能彌補國家損失,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1、虛開增值稅專票的收票方,如果是善意取得,則只需要補稅+滯納金,沒有罰款。

2、如果不是善意取得,即:主觀故意購買,與虛開方同罪。除補稅+滯納金+罰款外,視情節輕重,根據金額,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虛開發票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壹的。

擴展資料:

案例:

寧夏安科信息公司涉嫌接受虛開發票被罰

根據西安市國稅局第二稽查局發來的稅收違法案件協查函,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國稅局稽查局對寧夏安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涉嫌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進行了檢查。

經查,該企業於2015年9月取得西安港泉商貿有限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1份,金額92649.58元,稅額15750.42元,12月取得西安天頻商貿有限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4份,金額342222.21元,稅額58177.79元,上述發票已由西安市國家稅務局第二稽查局認定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經銀川經開區國稅局稽查局檢查認定為涉嫌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該公司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其已抵扣進項稅額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經檢查上述發票進項稅額73928.21元, 已分別於2016年11月、12月作進項稅額轉出。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相關規定,該企業被定性為偷稅,應追繳企業所得稅90086.76元,並處少繳稅款百分之六十罰款,即54052.06元,同時從稅款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目前,稅務機關已追繳入庫稅款90086.76元,罰款54052.06元,並按規定加收了滯納金14852.30元。

參考資料:

西雙版納公安局窗口-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參考資料:

人民網-寧夏安科信息公司涉嫌接受虛開發票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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