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支付企業:
本申報表用於繳費企業的企業社會保險費年度匯算清繳,僅用於繳費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在職)部分。申報表中有壹個主表和兩個附表。請在填寫表格前仔細閱讀說明。
1,根據“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企業填報順序為:附表1→主表;
2.船舶外包工程勞務企業和部分選擇以“營業收入”結算的施工企業的填報順序為:附表2→附表1→主表。
首先,主表
1.網上申請時,除補充數據外,主表由計算機自動提取計算。補充信息由支付企業如實填寫。如有未填寫的項目,則不能申報成功,根據提示返回操作。
2.表中第4欄工資總額、第5欄扣除項目金額、第6欄繳費基數、第7欄應付金額的數據分別提取自附表1第4欄、第14欄、第15欄、第17欄的相應費用,用費用分部計算。
3.第八列結算期申報金額是根據收費項目從計算機中提取數據庫信息生成的,存取口徑為該收費項目已成功向地稅部門申報的本結算期應納稅額;年度結算申報前本結算期內有退款金額的,予以扣除。
4.表中第9列,其中:減收或實收金額根據收費項目通過計算機提取數據庫信息生成,檢索口徑為收費項目結算期間(含起止日期)的減收或實收金額合計(2009年3月集中減收金額)。
5.10列結算期間已審批,但未核減或沖減的金額,根據費用項目通過計算機提取數據庫信息生成,取值口徑為結算期間已按核減或沖減流程審批的費用結算期間(含起止日期)未核減或沖減的金額。
6.企業成功申報本表後,根據“應繳納(退還)費用金額”欄11生成申報人數,進入領取流程。
二。附表1
1和調度1是主表的調度。企業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結算時,必須先填附表1。
2.船舶外包企業和部分選擇按“營業收入”結算的施工企業必須先填寫附表2,附表中4-14欄留空。15欄的支付基數根據費用取自附表2第8欄。
3、第4欄“本期全部職工工資總額”填寫結算費用期間企業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各類保險的工資總額應壹致。
4.第七欄“市內外參保人員個人繳費基數”是指市外參保人員和市內其他單位參保人員,除工傷保險外,經市外或市內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相關有效證明並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審核後的個人繳費基數。
5.第八欄“參加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是指本市參加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經當地社保機構出具相關有效證明並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審核後,允許在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中扣除。
6.第9欄“外籍人員工資”指企業支付給外國人、港澳臺人員的工資總額。
7.10欄“參加省級統籌人員工資”是指行業內參加省級統籌的職工工資總額,經省社保管理中心出具相關有效證明,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審核後,允許在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中扣除(未參保險種不得扣除)。
8.11欄“可抵扣農民工工資”僅由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結算的建築施工企業填寫,只有在計算工傷保險費時才能從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中扣除。可抵扣農民工工資=工程總造價×15%×(結算年度工程總天數/合同期總天數)。其他險種不能抵扣。
9.12欄“年度累計個人繳費基數之和差額調整”用於調整根據最低申報比例計算的最低申報基數與年度累計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差額:
①當[4+6-(7+8+9+10+11)]×行業最低申報比例<年度累計個人繳費基數之和,12列=[4+6-(7+8+9+65438]。
②當[4+6-(7+8+9+10+11)]×行業最低申報比例大於或等於當年累計個人繳費之和時,12列=[4+6-(7+8+9+65438]。
③未參保企業年累計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為0;
(4)工傷保險費行業最低申報比例為100%。
10、6、13、14、15、17列根據表中邏輯關系計算,網上申報時由計算機自動計算。
11.如果網上申報時附表1保存不成功,則不能打開主表。
三、附表21,附表2僅適用於船舶外包工程勞務企業和部分選擇以“營業收入”結算的施工企業,其他付款企業無需填寫附表2。
2、第4欄“銷售(營業)收入”應完整填寫。
3.第五欄“行業工資含量”用於計算最低繳費基數,其中:建築施工企業工傷保險壹欄不需填寫,其他險種需填寫0.75%(5%×15%);工傷保險欄25%由船舶外包工程勞務企業填寫,其余險種填寫7.5%(25%×30%)。企業網上申報時,第五欄由電腦自行生成。
4、如第6欄<年度累計個人繳費基數之和,則第7欄=年度累計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第6欄;如果第6欄大於或等於年度累計個人繳費基數之和,則第7欄= 0。
5.建築施工企業工傷保險欄第4、5、6欄為空白,第7欄以“當期全部職工工資總額-扣除項目金額”和“年度累計個人繳費基數之和”中的大數填列。
6.根據表中的邏輯關系計算第6列和第8列。網上申報由計算機自動計算生成。
7.網上申請時,船舶外包工程勞務企業和部分選擇以“營業收入”結算的施工企業,必須填寫並保存附表2,才能自動生成並保存附表1和主表;如果誤填並保存了附表1,電腦將默認為“工資總額”,無法打開附表2。
其他:1。如果年度內有未申報月份產生欠費或申報不充分,這些單位在網上申報系統【社會保險費結算申報表】模塊進行結算申報時,系統會提示有欠費。只有在辦稅服務廳完成補征手續後(包括員工個人欠費等。)是否可以在【社會保險費匯算清繳申報表】模塊進行匯算清繳申報。
2.隨本申請表提交的材料包括:參保單位個人繳費基數核定表,附表1中的減免項目相關證明。
3.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受理匯算清繳的時限為:2月1日至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