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令
第 40
號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部門規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的有關要求,國家稅務總局對現行有效的稅務部門規章進行了清理。清理結果已經2016年5月27日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度第2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將《全文廢止的稅務部門規章目錄》和《部分條款廢止的稅務部門規章目錄》予以公布。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
2016年5月29日
壹、全文廢止的稅務部門規章目錄
序號
制定機關
標題
發文日期
文號
1
國家稅務總局
資源稅若幹問題的規定
1994年1月18日
國稅發[1994]015號
2
國家稅務總局
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
1994年2月18日
國稅發[1994]031號
3
國家稅務總局
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
1995年4月6日
國稅發〔1995〕065號
4
國家稅務總局
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暫行辦法
1995年4月28日
國稅發〔1995〕077號
二、部分條款廢止的稅務部門規章目錄
制定機關
標題
發文日期
文號
廢止條款
1
國家稅務總局
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幹問題的規定
1994年3月31日
國稅發[1994]089號
廢止第十二條所附稅率表壹、稅率表二,第十三條,第十五條
2
國家稅務總局 文化部
演出市場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1995年11月18日
國稅發〔1995〕171號
廢止第十壹條
3
國家稅務總局
建築安裝業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1996年7月22日
國稅發〔1996〕127號
廢止第十壹條、第十六條
4
國家稅務總局
廣告市場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1996年8月29日
國稅發〔1996〕148號
廢止第八條、第十壹條、第十二條
5
國家稅務總局 郵電部
郵寄納稅申報辦法
1997年9月26日
國稅發〔1997〕147號
廢止第壹條“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的內容
6
國家稅務總局
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1998年8月12日
國稅發〔1998〕126號
廢止第五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
分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承辦
辦公廳2016年5月3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