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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國稅發065號作廢了嗎

國家稅務總局令 第40號

國家稅務總局令

第 40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部門規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的有關要求,國家稅務總局對現行有效的稅務部門規章進行了清理。清理結果已經2016年5月27日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度第2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將《全文廢止的稅務部門規章目錄》和《部分條款廢止的稅務部門規章目錄》予以公布。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

2016年5月29日

壹、全文廢止的稅務部門規章目錄

序號

制定機關

標題

發文日期

文號

1

國家稅務總局

資源稅若幹問題的規定

1994年1月18日

國稅發[1994]015號

2

國家稅務總局

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

1994年2月18日

國稅發[1994]031號

3

國家稅務總局

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

1995年4月6日

國稅發〔1995〕065號

4

國家稅務總局

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暫行辦法

1995年4月28日

國稅發〔1995〕077號

二、部分條款廢止的稅務部門規章目錄

制定機關

標題

發文日期

文號

廢止條款

1

國家稅務總局

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幹問題的規定

1994年3月31日

國稅發[1994]089號

廢止第十二條所附稅率表壹、稅率表二,第十三條,第十五條

2

國家稅務總局 文化部

演出市場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1995年11月18日

國稅發〔1995〕171號

廢止第十壹條

3

國家稅務總局

建築安裝業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1996年7月22日

國稅發〔1996〕127號

廢止第十壹條、第十六條

4

國家稅務總局

廣告市場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1996年8月29日

國稅發〔1996〕148號

廢止第八條、第十壹條、第十二條

5

國家稅務總局 郵電部

郵寄納稅申報辦法

1997年9月26日

國稅發〔1997〕147號

廢止第壹條“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的內容

6

國家稅務總局

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1998年8月12日

國稅發〔1998〕126號

廢止第五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

分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承辦

辦公廳2016年5月3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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