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辦事處是市轄區人民政府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受市轄區人民政府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領導,行使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賦予的職權
街道辦事處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市、區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完成市、區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項任務。
2.協同城市管理部門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環境衛生綠化美化亮化工作。
3.統籌協調和組織城市環境建設管理工作。
4.配合市、區環境保護部門監督環境汙染項目的治理。
5.監督、指導居住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
6.負責轄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
7.負責轄區的住房保障工作。
8.負責轄區突發公***事件應急值守和處置工作。
9.研究提出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有關措施,協調和服務轄區經濟社會發展。
10.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社區建設規劃。
11.發展社區服務設施,合理配置社區服務資源。
12.負責社區工作者和社區誌願者隊伍建設,動員單位和居民興辦社區服務事業,培育發展社會組織。
13.興辦社會福利事業,負責社會救助等社會保障工作。
14.指導社區居委會工作,及時向區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見和要求;領導社區服務機構開展公***、公益便民活動。
15.組織開展社區教育,指導群眾性文化、體育、科普科技活動。
16.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擴展資料:
街道辦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1、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綜合管理本轄區的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建立健全本轄區安全管理制度。
2、負責組織、協調、檢查本轄區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及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3、協助配合並參與對本轄區開展的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和專項整治。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高處懸吊作業、有限空間作業和小餐飲、小賣店等小型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
4、統籌、協調和宣傳本轄區食品安全工作,配合和參與相關檢查工作。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