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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進壹步明確,符合條件的環保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汙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淡水淡化等。《條例》規定,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保、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第壹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妳的公司是不是節能企業,要看當地的認定方式。

附件:北京市環境保護企業和項目認定辦法

1.本辦法適用於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和項目。

二、北京市經濟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經委)是市人民政府管理環保企業和項目認定的主管機關,負責本辦法的實施。

三、環保技術及其產品的範圍

(壹)環境保護和環境生態技術及其產品

(1)大氣汙染防治設備;

(2)水汙染防治設備;

(3)固體廢物處理和處置設備;

(4)有效的噪音和振動控制設備;

⑸放射性和電磁波汙染防護設備;

[6]環境監測和分析儀器;

(7)環境保護新材料和醫藥產品;

(八)環境和生態保護與修復工程技術與設備;

(9)新型、高效、清潔能源應用技術;

(2)資源綜合利用

(1)廢渣綜合利用;

(2)廢液(水)綜合利用;

(3)廢氣綜合利用;

(4)廢料的回收利用;

(3)與上述兩個領域相匹配的相關技術產品,以及適合首都特點的其他環保技術和產品。

四、環保企業是指從事壹項或多項環保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的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企業識別

根據北京市環保企業發展現狀,環保企業認定分為“北京市環保企業”和“北京市重點支持環保企業”兩個等級。

1.申請認定“北京市環境保護企業”的基本條件是:

(1)在“三項”規定的範圍內從事壹項或多項環保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純商業操作除外。

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3)環保技術產品年銷售收入和技術收入不低於當年總收入的30%;環保科研和技術開發投入占企業年收入的3%以上,從事環保產品研發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10%以上。

技術收入是指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技術入股、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技術承包、技術工程設計和承包、技術出口、消化吸收引進技術的收入以及技術投入在中試產品和新產品產值中的增值收入。純業務收入除外。

(4)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生產無二次汙染,資源綜合利用比例不低於70%。

5]有明確的章程和嚴格的技術、財務管理制度。

2.申請認定“北京市重點扶持環保企業”的基本條件是:

“北京市環保企業”認定條件第(1)、(2)、(4)、(5)項不變;⑶調整為:環保科技產品年銷售收入和技術收入占當年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50%;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投入占企業年收入的5%以上;從事環保產品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30%以上。

此外,還增加了以下基本條件:

(壹)公司經營三年以上。

(2)年銷售收入10萬元以上或利潤總額10萬元以上。屬於特殊領域和行業的環保企業,其產品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好,年銷售收入不低於500萬元的,經專家審查,認定委員會批準,也可“認定”。

(2)項目識別

(1)項目符合北京市環保產業發展規劃,符合國家和北京市產業發展政策。

(2)項目技術來源為自主開發技術、國內外聯合開發技術、消化吸收技術或引進的國內空白技術。

(3)項目投資50萬元以上;或者項目投產後,自銷售之日起壹年內銷售收入達到50萬元以上。

五、環保企業(項目)認定程序:

l、填寫由北京市環境保護企業項目認定委員會統壹印制的《北京市環境保護企業(項目)申報表》;

2.向評審委員會提交環保企業(項目)的申請材料;

3.經認定委員會審定後符合“北京市環境保護企業”基本要求的企業,授予認定委員會統壹印制的“北京市環境保護企業(項目)”證書(有效期三年);對符合“北京市重點支持環保企業”基本條件的企業,授予由認定委員會統壹印制的“北京市重點支持環保企業(項目)”證書和標誌牌(有效期三年)。

六、環保企業(項目)管理

l、經認定的企業(項目)由認定委員會定期公布。

2.認定委員會對認定的企業(項目)進行不定期檢查和年度“考核”,對不符合環保標準的企業(項目)取消資格。

3.環保企業變更經營範圍、合並、分立、轉業、遷移或關閉的,應向認定委員會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

七、本辦法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鑒定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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