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我報考的是大理市稅務局基層稅收科員的崗位,我的工作中會涉及使用課稅原則,而量能課稅作為壹項壹直被探討、未被真正實施在我們的納稅工作中的原則,對今後的稅務工作改革有其借鑒意義。量能課稅原則是來源於經濟學的概念,作為稅收領域內的壹項公平原則,它對於衡量納稅人的稅收負擔能力有著良好的作用,並且壹開始它就是為實現稅收負擔的公平分配而出現的。顧名思義,量能課稅最基本的含義就是按照納稅人各人不同的稅收負擔能力來課征賦稅,而在結果上便是納稅能力強的負擔更多的稅收,而納稅能力弱的則負擔較少的稅收。我國稅收歷史悠久,但關於量能課稅原則並沒有明文規定,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關註弱勢群體、保障最低生存權以及帶動人民物質文化水平的提高顯得尤為重要。為了實現稅收負擔在全體納稅人之間的公平分配,更加關註對弱勢群體的保障,人們更加關註稅收負擔是否在全體納稅人間公平分配,因此,量能課稅原則的提出將會引導今後稅法改革的壹個方向。但同時,國內外專家學者對此原則的定位及適用範圍持著非常謹慎的態度。在稅法領域,我們從不否認平等課稅為稅法之基本原則,在我國的稅收理論、稅收法制及稅收實踐中,也體現著稅收平等原則,但這更多是相對形式上的平等,而非量能課稅所要求的絕對的實質上的平等,這與當前的國情與經濟發展水平都有關。因此,作為稅務工作者,我認同其對弱勢群體的關註和保障,在遵守稅法基本原則的前提下,我認為量能課稅可以成為我們今後工作中改革試點的嘗試,但具體的實踐還要結合各地的實際經濟水平和納稅情況,使這壹基本原則在定位上能夠更加合理、科學、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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