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貸款借據需要滿足的條件:
1.應清楚書寫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法定全稱;
2.貸款金額要寫清楚,包括用文字和數字表示的金額;
3.貸款的期限要寫清楚,包括貸款的起止日期和明確的貸款期限;
二、寫借條的註意事項:
1.借條必須是借款人寫的,而不是出借人寫的,可以防止借款人以出借人擅自書寫內容為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有效性;
2.欠條盡量簡潔明了,不要用模棱兩可的語言;
3.而且最重要的是,借款人的簽字壹定要親眼看到。如果借款人用別人的手簽名,會導致借條失去證明力。所以,不要接受已經寫好或者事後寫好的借條,壹定要讓借款人當面寫好借條。
法律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允許扣除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1)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發生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各項存款和同業拆借發生的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發生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