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延長社會保險費減免政策的實施期限。
1.省內各類中小企業免征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政策從2020年6月延長至2020年2月底。以單位形式參加三項社會保險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繼續參照執行。
2.將省內各類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組織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減半政策從2020年4月延長至2020年6月底。
3.自2020年2月1日起新開工建設項目,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按計劃工期每月平均分攤。總承包方為大型企業的,2月至6月應繳部分減半征收;施工總承包方為中小企業的,2月至65438+2月應繳納部分免征收。
二、繼續實行緩繳社會保險費。
1.因疫情發生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的參保單位(含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可繼續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至65438+2020年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和利息。
2.以單位形式參加三項社會保險的有雇工個體工商戶,參照企業辦法繼續享受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
3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願緩繳。2020年未發的月份,可以在2021結束前發放。不需要辦理任何延期付款申報手續。
三、2020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上下限。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繳費基數下限繼續按全省2019下限標準(即2697元/月)執行,繳費基數上限按全省2020年上限標準(即17317元/月)執行。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可根據當地繳費檔次在上下限標準內自願選擇繳費基數。
失業保險
繳費基數下限繼續按2019的下限標準執行,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
工傷保險
繳費基數為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繳費基數為項目總費用乘以項目所在市(州)勞動比例確定。
階段性費率下調期間,市(州)級和省級仍執行現行行業基準費率標準和浮動費率辦法。階段性降低費率政策實施後,根據四川省工傷保險基金運行情況,四川省壹至八類工傷保險基準費率標準暫按三種情況執行,即自貢、攀枝花、廣元、內江、樂山、達州標準分別為0.4%、0.8%、1.4%、1.8%、2.2%、0.2%。成都、綿陽、資陽、甘孜的標準分別為0.2%、0.3%、0.5%、0.6%、0.8%、0.9%、1.1%、1.3%。其余市(州)標準分別為0.2%、0.4%、0.7%、0.9%、1.1.3%、1.6%和1.9%。力爭從2025年起,四川省實行統壹的行業基準費率標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稅務部門制定統壹的工傷保險費率調整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