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金華市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

金華市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

工作目標

“十四五”期間,金華市區、義烏市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供應套數占新增住房供應套數的比例達到30%以上,蘭溪市、東陽市、永康市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供應套數占新增住房供應套數的比例達到15%以上。“十四五”期間,全市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16萬套,其中:婺城區0.71萬套、金義新區1.32萬套、金華開發區0.97萬套、蘭溪市0.5萬套、東陽市2.5萬套、義烏市7.3萬套、永康市2.1萬套,浦江縣0.2萬套、武義縣0.3萬套、磐安縣0.1萬套。到2025年,住房保障體系基本完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有效緩解。

基本要求

保障對象

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面向就業所在城區無房,有租住需求的新市民、青年人。政府、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資或者持有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面向新引進人才、從事基本公***服務人員等群體;產業園區或工業項目配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重點解決企業員工居住問題。

建設標準

保障性租賃住房分為住宅型和宿舍型兩類,其中住宅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建築面積70平方米以下戶型占比不少於80%,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建築面積20~45平方米戶型占比不少於80%。已經開工或建成的住房轉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可以適當放寬面積標準,適合改造成小戶型的應予以改造。新開工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原則上應獨立成棟、建築面積不少於3000平方米且不少於50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要提供簡約、環保的基本裝修,有條件的項目可配置家具、電器等,實現拎包入住。

租金標準

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導,租金標準應按低於同地段同品質的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標準執行。政府、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資或者持有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平均租金標準不高於同地段同品質項目市場平均租金的85%;其它主體投資或持有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平均租金標準不高於同地段同品質項目市場平均租金的90%。具體租金標準由投資主體或運營管理主體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評估確定,原則上每年評估壹次,報各地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發展方式

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堅持“誰投資、誰所有”原則,積極引導市場主體參與投資建設。金華市區、蘭溪市、東陽市、義烏市、永康市等重點發展城市可以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閑置和低效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和新供應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浦江縣、武義縣、磐安縣等城市可以利用存量閑置房屋和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各地將政府或者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資的人才租賃住房、藍領公寓,閑置的公租房、安置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調整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新開工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應按照職住平衡原則,主要安排在產業園區及周邊、軌道交通站點附近和城市建設重點片區等區域。支持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建設和運營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

支持政策

土地支持政策

1.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尊重農民集體意願的前提下,經縣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批準,通過自建或聯營、入股等方式,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辦理抵押貸款用於項目建設。

2.支持企事業單位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願的前提下,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權的閑置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並變更土地用途,不補繳土地價款,原劃撥的土地可繼續保留劃撥方式;允許土地使用權人自建或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

3.支持產業園區內的存量工業項目,以及產業園區外畝均效益A、B類龍頭骨幹企業用地面積50畝以上的存量工業項目,在確保安全、滿足職工居住需求、符合產業發展政策的前提下,可將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築面積占比上限相應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於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產業園區內的新建工業項目,可結合實際和職工居住要求,充分利用上述支持政策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鼓勵產業園區統籌各工業項目配套比例對應的用地面積或建築面積,按照優化布局、合理配套的原則,統壹規劃、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打造工業鄰裏中心。項目可由產業園區投資建設或與工業項目企業聯合投資建設,其中小微企業園區必須由園區統壹規劃、建設。

4.對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願的前提下,允許改建為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土地使用年限,不補繳土地價款。

5.在編制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時,單列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計劃,並結合城市功能定位和產業布局,合理安排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優先保障,應保盡保。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讓、租賃或劃撥等方式供應,允許出讓價款分期收取。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項目可配建壹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賃住房。

簡化審批流程

縣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要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賃住房聯審機制,組織相關部門對申報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的建設、分配、運營管理方案實施聯合審查,形成聯審意見,出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經聯合驗收通過的,方可交付使用。同時,建立健全財政、建設、稅務、金融、供電、水務等部門單位的聯動機制,通過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落實項目稅費、民用水電氣價格、金融等優惠政策。

1.利用新供應國有土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依法取得使用權的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組織發改、經信、資規、生態環境、建設等部門,對項目立項、選址定點、建設規模、生態環境等進行聯合審查,形成聯審意見,出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

2.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企業既有職工宿舍或公寓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組織發改、經信、資規、生態環境、建設、消防、水務、供電、供氣等部門,重點審查結構安全、消防安全和運營管理方案,形成聯審意見,出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

3.利用現有建成或在建住房轉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組織發改、人社、資規、建設等部門,重點審查分配、運營管理方案,形成聯審意見,出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由發改、資規、生態環境、建設等相關部門,通過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分別辦理立項、用地、規劃、環保、施工、消防等手續。

稅收、財政、金融等支持政策

1.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稅務部門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對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全部收入,減按1.5%計算收繳增值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它組織向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收入,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標準為企業在開業報告或者備案城市內持有或者經營租賃住房500套及以上,或者建築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上的租賃企業。

2.對符合規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項目,積極爭取中央、省級財政的各項補助資金。各地結合實際情況,統籌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的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計提的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存量工業用地出讓提取的“騰籠換鳥”專項經費,用於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

3.取得項目認定書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免收基礎設施配套費和政府性基金;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存在混合性質情況的,應分量計量;未分表計量的,由供用雙方協商混合用量比例,執行分類價格。

4.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支持具有持續穩定現金流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企業,在銀行間市場發行住房租賃擔保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申報基礎設施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試點。

監督管理

準入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在取得項目認定書後,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規範管理,享受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支持政策。各地要對現有已享受中央、地方各類政策支持的租賃住房項目進行全面梳理,符合規定的均應申報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規範管理,不納入的不得享受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專門支持政策,嚴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違規經營或騙取優惠政策。各地要對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同的建設方式或不同的建設項目,分層分類制訂準入退出的具體條件。

建設管理。相關責任部門應加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工程質量、消防安全以及安全生產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實行全過程監管。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應合理配套商業服務設施和其他公***服務設施,滿足日常生活所需;集中式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應遵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集中式租賃住房建設適用標準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租住管理。建立完善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臺,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申報、認定、建設、出租和運營管理的全過程管理。房源、租金價格、租賃合同等信息應通過平臺備案,實行壹房壹碼,同時按要求申報租住人員信息。承租對象獲得當地公租房保障或取得當地產權型住房的,應在取得住房的6個月內退出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面向公***服務行業等特定行業的租賃對象出租的,用人單位要配合項目投資主體做好申請、配租、租金收繳、退出等日常管理工作,面向本單位、本系統職工出租的,用人單位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各地要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涵蓋投資主體、建設單位、運營管理單位、用人單位、承租對象等主體的誠信檔案,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權屬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須整體確權,權證應附記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內容,嚴格按照“只租不售”管理模式,不得分割登記、分割轉讓、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涉及整體轉讓的,須經所在地縣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審核批準,並報市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轉讓後原保障性租賃住房性質不變,土地用途和土地取得方式不變。工業項目範圍內的保障性租賃住房與生產性廠房壹並轉讓,不得單獨轉讓。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產業園區工業項目配套建設用地、閑置和低效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如遇征收拆遷,仍按原土地用途和取得方式進行補償。

組織實施

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金華市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負責人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建設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資規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建設局、市稅務局、人行金華市中心支行、金華銀保監分局、國網金華供電公司、市水務集團等部門單位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統籌指導、協調推進全市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下設辦公室,由市建設局具體承擔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牽頭做好相關工作。

壓實主體責任。縣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對轄區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負主體責任,應按轄區“十四五”期間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籌集目標,制定年度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籌集計劃,並向社會公布;抓緊細化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操作辦法,完善項目準入、建設、運營管理、退出等配套文件;建立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建立健全聯審機制,明確各項工作的具體牽頭部門、責任單位以及相應職責分工,確保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高效、協同推進。

嚴格考核評價。市建設局會同發改、經信、財政、資規等相關部門,加強對縣、金華開發區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的監測評價,重點監測評價各地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計劃完成情況以及促進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情況成效。強化結果運用,監測評價結果納入市政府對縣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的績效考核。

強化宣傳引導。縣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以及市級有關部門單位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互聯網等媒體,廣泛宣傳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政策,讓各類投資建設主體和新市民、青年人了解掌握政策、熟悉辦理流程,充分調動各方參與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營造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良好氛圍。

  • 上一篇:江西首套房退稅在哪裏辦理?首套房退稅流程是什麽
  • 下一篇:經濟應用文的修改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