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國土資源監察支隊
1、負責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做好預防違法行為工作。 2、負責對轄區內的土地(農房除外)、礦產資源進行執法檢查,開展動態巡查(督查),及時發現和制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 3、受理轄區內的土地(農房除外)、礦產違法行為的舉報和控告,對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取證,並依法提出行政處罰意 見,對需要依法給予黨政紀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的,提出移交建議。 4、負責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配合法院對違法案件強制執行。 5、參加行政處罰聽證會、案件審議會,並負責承辦案件舉證;參與依法由市國土資源局查處的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行政復議答復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6、協同法規監察處依法監督檢查國土資源管理、法規的執行情況以及信訪復查、復核調查工作。 7、負責對各縣(市、區)國土資源監察大隊業務指導,承辦局領導批示的各縣(市、區)國土資源信訪件的調查取證。 8、完成局領導和上級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金華市土地儲備中心
(1)受市政府委托負責編制土地收購、回收的補償方案並組織實施;(2)負責儲備土地的出讓前期開發系列工作和出讓方案的編制、實施;(3)適時增減所儲備土地的市場供應量,為政府調控土地市場服務;(4)負責儲備土地及相關資產管理;(5)負責土地儲備資金的籌集、管理和實體運作;(6)負責土地儲備庫的建立、管理及資料、信息的收集和發布。
金華市地產管理所
1、負責市區壹級土地市場管理,協助市場處編制市區年度經營性土地出讓計劃及年度土地出讓方案。 2、負責實施市區公開方式、協議方式的土地出讓方案,包括擬定待出讓地塊標定地價、土地出讓方案、組織公開或協議出讓、公告協議結果、草簽土地出讓合同。 3、負責辦理市區劃撥土地轉讓合同,實施補辦出讓或查補交出讓金方案,催繳地產所承辦的宗地土地出讓金。 4、負責實施《市區房地產開發管理辦法》及其《具體規定》,組織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驗收。 5、負責實施企事業單位改制、舊城改造、撤村建居等方面的土地資產處置方案 6、負責統計並分析市區壹級土地市場運行情況
金華市土地登記調查中心
壹、負責婺城區、金東區行政區域範圍內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範圍內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初始登記、變更登記、抵押登記、查封登記和其他登記材料的受理、初審、報批、公告、繕證、發證等工作;二、負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範圍內集體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初始登記、變更登記材料的受理、初審、報批、公告、繕證、發證等工作;三、負責土地登記中的土地權屬調查,協助地籍處調處土地權屬爭議;四、按照“先稅後證”規定,協助稅務部門對契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征收窗口的管理;五、完成市局賦予的其他工作任務。
金華市統壹征地辦公室
金華市國土資源交易中心
1、承辦國有建設用地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具體業務工作。 2、承辦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轉讓交易工作。 3、承辦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部分改變用途收取土地租金工作。 4、發布土地交易信息工作。 5、市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金華市地質環境監測站
負責全市地質環境監測工作的計劃、實施方案的提出並組織實施;參與地質災害防治、地下水開發利用、地質遺跡保護利用、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工作;及時收集和提供地質災害、地下水等地質環境監測信息和數據;開展地質環境的調查研究、評價工作和地質災害的防治、預測預報工作,參與地下水、地質遺跡、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等地質環境資源的動態監測預報工作;指導建設群專結合的地質災害監測網絡體系,指導全市地質環境監測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開展科普宣傳、防災培訓、業務指導和技術服務工作;參與全市地質環境信息網絡的建設與管理;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金華市國土資源信息中心
負責編制市級國土資源信息化發展規劃;指導各縣(市、區)國土資源信息化工作;負責統壹匯總管理全市國土資源數據、市本級數據中心和網絡系統的建設與運行維護,為本級國土資源政務管理信息化提供技術支持與信息服務;負責為社會提供國土資源信息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