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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區的歷史沿革

金平區地域,昔屬揭陽縣地,明置澄海縣時屬澄海縣所轄。清屬澄海縣鮀浦司管轄。

民國十年(1921)4月16日,汕頭設市政廳,與澄海縣分治。其時汕頭市區實際範圍僅有汕頭埠、崎碌、礐石,汕頭市區劃分為四個區,水上為第五區,礐石為第六區。

民國十四年(1925),汕頭市區所轄各區有所調整。原第壹、二、三、四區不變,崎碌為第五區,礐石為第六區,水上為第七區。民國十九年(1930)9月,汕頭市政廳更改為汕頭市政府建制,隸屬廣東省政府。

民國二十八年(1939年)6月21日,汕頭市淪陷(被日本侵占)。

民國二十九年(1940年)2月,偽汕頭市政府把汕頭市區劃為永升、新中、安邦、崎碌、道濟5鎮。

民國三十四年(1945)8月14日,抗日戰爭勝利後,汕頭市區分為第壹、二、三、四、五、六區公所。

民國三十六年(1947),廣東省第五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會同汕頭市政府、澄海縣政府勘定市、縣界,華塢、龍眼、長廈、新湖、陵海、潯洄等村劃歸汕頭市。

1949年10月24日,汕頭市解放,定為省轄地級市。汕頭市仍設置第壹、二、三、四、五、六區公所。

1951年9月19日,原汕頭市區第壹、二區公所合並為第壹區,原第三區公所改為第二區,原第四區公所改為第三區,原第五區公所改為第四區,原第六區公所改為第五區。

1952年10月13日,汕頭市將原五個區縮劃為四個區,將原第壹、二兩區並為第壹區,原第三區改為第二區,原第四區改為第三區,原第五區礐石地域與金砂、大窖、華塢等鄉設置為第四區。

1955年2月21日,各區更改名稱:原第壹區改稱安平區,原第二區改稱同平區,原第三區改稱公園區。原第四區也於1956年3月經廣東省人民委員會批準改稱為市郊區。

1955年6月7日,汕頭市人民委員會召開第壹次會議,宣布汕頭市人民委員會正式成立,市區4個區人民政府改為區人民委員會。

1959年3月22日,經國務院批準,撤銷澄海縣,其行政區域全部並入汕頭市。

1960年9月30日,經國務院批準,恢復澄海縣的建制。

1964年8月6日,汕頭市公園區人民委員會轄中山、中馬、新崎、競長、華塢等5個街道,郊區人民委員會轄金砂、礐石、下蓬、官埭、鮀浦、岐山等6個公社。

1967年3月,汕頭市區內3個區更改名稱,安平區改稱紅旗區,同平區改稱紅陽區,公園區改稱紅衛區。

1968年,汕頭市轄4個區:紅旗區、紅衛區、紅陽區、郊區。

1973年,汕頭市轄5個區:紅旗區、紅陽區、紅衛區、礐石區、郊區。

1979年9月,汕頭市紅旗區復稱安平區,紅陽區復稱同平區,紅衛區復稱公園區。汕頭市轄安平區、同平區、公園區和郊區。

1980年6月26日,汕頭市設立金砂區。其時汕頭市區***設置安平區、同平區、公園區、金砂區、郊區5個縣級區。

1983年9月2日,汕頭市內4個區仍保留,不合並,鮀浦區改郊區。

1984年7月2日,汕頭市設立安平區、同平區、公園區、金砂區、達濠區和郊區。

1991年9月14日,同意汕頭市轄區行政區劃調整,將汕頭市的安平、同平、公園、金砂、達濠、郊區6個市轄區及原汕頭經濟特區龍湖、廣澳兩個片區調整為龍湖、金園、升平、達濠4個市轄區。同年12月7日,國務院同意調整汕頭、潮州兩市行政區劃。汕頭市保留地級市建制,金園區、升平區為汕頭市的市轄區。

2003年1月29日,國務院同意調整汕頭市行政區劃。撤銷汕頭市升平區、金園區,設立汕頭市金平區。以原升平區、金園區(不含汕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東片屬原金園區範圍的區域,調整後金平區轄大華、石炮臺、東方、金廈、金砂、東墩、廣廈、岐山、、月浦、光華、同益、海安、新福、永祥、鮀蓮、鮀江、烏橋等17個街道,區人民政府駐金砂中路(原金園區政府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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