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是國家為滿足社會公***需要,依據其社會職能,按照法律規定,強制地、無償地參與社會產品分配的壹種形式。稅費是指國家機關向有關當事人提供某種特定勞務或服務,按規定收取的壹種費用。稅與費的區別如下:
1、看征收主體是誰,稅通常由稅務機關、海關和財政機關收取;費通常由其他稅務機關和事業單位收取;
2、看是否具有無償性,國家收費遵循有償原則,而國家收稅遵循無償原則。有償收取的是費,無償課征的是稅。這是兩者在性質上的根本區別;
3、看是否專款專用,稅款壹般是由國家通過預算統壹支出,用於社會公***需要,除極少數情況外,壹般不實行專款專用;而收費多用於滿足收費單位本身業務支出的需要,專款專用。因此,把某些稅稱為費或把某些費看作稅,都是不科學的。
企業根據規定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印花稅、耕地占用稅等。企業應通過“應交稅費”科目,總括反映各種稅費的交納情況,並按照應交稅費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該科目貸方登記應交納的各種稅費等,借方登記實際交納的稅費;期末余額壹般在貸方,反映企業尚未交納的稅費,期末余額如在借方,反映企業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三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包括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的企業,包括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