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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如何有效服務實體經濟?

可行的方法如下:

1.首先,服務實體經濟的理念跟不上實體經濟的發展形勢,導致服務節奏落後。近年來,無論是銀行信貸還是資本市場融資,金融業都存在“重國企輕民企”的傾向,金融機構對實體經濟的發展趨勢、形勢和現實需求知之甚少,或者不願意了解,導致實體經濟融資難、融資貴。

2.其次,資金流向跟不上實體經濟的需求,導致支持方向錯位。在高額利潤的驅動下,無論是信貸市場還是資本市場,金融機構都存在嚴重的資金脫離實際的現象,導致資本市場、信貸市場、房地產市場出現了杠桿化、高泡沫化的傾向,使得中央各項金融政策難以落實到位或者被“截留挪用”:壹方面使實體經濟陷入“饑不擇食”的困境,另壹方面金融泡沫又促進了我國工業經濟泡沫的加劇。

3.再次,金融服務模式與實體經濟客觀實際脫節,導致服務有效性不足。在這方面,銀行機構尤為突出。幾乎所有的實體經濟都是按照大型國企的要求實行“全面”和“嚴格”的擔保抵押貸款制度,過分強調防範自身風險,而實體經濟多為民營中小企業,財務管理相對不規範,部分成長型企業缺乏有效抵押物。為此,大量中小企業被銀行信貸擋在門外,導致銀行貸款和企業貸款的兩難境地,大大抵消了銀行信貸的效用。

4.最後,金融服務產品創新與實體經濟發展特點不相適應,導致服務不精準。目前金融產品的創新日新月異,尤其是中間業務的金融產品數以萬計,平均每天誕生數百個品種。但細究起來,中小微實體經濟並不多,多為大型國企或上市公司的“創新發明”;無論是銀行信貸市場的貸款類型、理財產品還是資本市場的融資規定,都有向大型國企傾斜的跡象;而且推出的中間業務或理財產品往往成本高昂,實體經濟難以承受。這樣,金融服務的手段就跟不上實體經濟對金融服務的多樣化需求,也就無法實現對實體經濟的精準支持。最後,對實體經濟的支持處於“疲軟”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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