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論是增值稅普通票還是增值稅專用票,處理方式都是壹樣的。在稅控系統中找到錯誤的發票,雙擊後點擊作廢,然後根據需要重新開具。作廢的發票應填寫完整,並加蓋公司統壹發票作廢章。
2.稅務機關會檢查的。每個月報稅時,作廢必須在統壹圖上作廢所有聯單後進行。妳仍然需要分別找到它們。如果妳找不到它們,就不能認為是無效的。稅務機關會按照這張發票的最高開票金額向妳征稅,可能會有壹定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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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經常出現銷售退回、發票退回等錯誤,需要開具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是針對幾種情況重新開具專用發票的政策問題進行梳理和總結。
壹、收回原發票直接作廢處理,並重新開具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三條規定:壹般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售額退回、開票有誤等情況的,,且退回的發票和抵扣符合無效條件的,按無效處理;如果簽發時發現錯誤,可以立即作廢。作廢的專用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按“作廢”處理,並在紙質專用發票(包括未打印的專用發票)的每份復印件上標註“作廢”字樣,所有復印件留存。
需要註意的是,稅務機關對專用發票的作廢條件有相對嚴格的規定,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壹)退回發票的收付時間不超過銷售方開具發票的當月;賣家沒有抄稅,沒有記賬;購買方認證失敗或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壹致”、“專用發票代碼和號碼認證不壹致”。
二、憑買方開具的紅色專用發票通知單,重新開具發票。
由於專用發票作廢條件相對嚴格,壹些納稅人往往發現發票有誤,稅款被抄走了。對於此類不能作廢,需要重新開具發票的發票,賣方應先開具紅字發票沖抵原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專用發票。
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四條規定:壹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後,因銷售退回不符合作廢條件、開票錯誤,或者因部分銷售退回發生銷售折扣的,購買方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寫《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主管稅務機關開具《關於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條件是,申請表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或“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或“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雖然已經開具的壹些專用發票沒有經過買方認證,但是買方也可以開具通知,賣方可以據此重新開具發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7〕18號)規定了以下兩種情況:
(壹)由於專用發票抵扣,發票無法認證。
(2)買方購買的貨物不屬於增值稅抵扣範圍,取得的專用發票未經認證的,由買方填寫申請表,在申請表上用藍色填寫具體原因及相應專用發票的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開具通知書。
三、賣方憑自己的申請通知單開具紅色專用發票,然後重新開具發票。
對於不符合作廢條件且買方未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人只能在規定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按規定重新開具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7〕18號)規定了以下兩種情況:
(1)買方因開具發票錯誤而拒收專用發票的,賣方應在專用發票認證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寫申請表,並在申請表上用藍色填寫具體原因及相應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買方應提供書面材料,說明拒絕理由、錯誤的具體項目和正確的內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發出通知。賣方應開具紅色專用發票和通知。
(2)因開票錯誤等原因導致專用發票未送達買方的,賣方應在開具錯誤專用發票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寫申請表,並在申請表上用藍色填寫具體原因及相應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賣方出具的說明具體原因、具體錯誤項目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
四、發票遺失,再補辦發票。
1.壹般納稅人丟失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怎麽辦?丟失前已認證的,經買方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後,買方可使用賣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賣方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申報證明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
2.增值稅發票丟失前未認證丟失了怎麽辦?買方應出示賣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證明。認證壹致的,經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可將賣方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遺失增值稅專用納稅申報表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
3.壹般納稅人失去了專用發票的抵扣。增值稅發票丟失了怎麽辦?如果丟失前已經認證,可以用專用發票復印件備查。?
4.遺失前未認證的,可以使用專用發票的發票到主管機關認證,並留存專用發票的發票復印件備查。?
5.壹般納稅人遺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本案增值稅發票丟失怎麽辦?可以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並留存壹份專用發票抵扣聯備查。
百度百科-增值稅專用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具增值稅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