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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有關問題的通知》政策解讀

壹、什麽是年度繳費基數申報?

“年度繳費基數申報”也稱“跨年清冊核定”,是指在新的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單位按照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重新調整職工的繳存基數及繳存比例,並在規定時限向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申報。

二、住房公積金年度是什麽?

住房公積金年度為每年7月1日至下壹年6月30日。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是指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單位何時辦理跨年清冊核定?

為保證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按時、足額繳存,繳存單位應在完成6月公積金匯繳後、7月31日前(托收繳款的單位應在7月托收日前)完成跨年清冊核定工作。緩繳狀態的單位也應辦理。

四、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比例是多少?

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比例仍為5%-12%,繳存單位可根據自身經濟情況自主確定,無需提供材料,無需審批。

五、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月繳存基數上下限是多少?

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28221元,月繳存基數下限為2320元。

六、職工的繳存基數如何計算?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是指職工本人上壹年的月平均工資,2021年度職工月繳存基數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工資總額除以12.2021年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為第二個月工資;2021年新調入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為調入當月工資。

特別提示:職工2020年在繳存單位工作時間不足壹年的,繳存基數為2020年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月數。

舉例:

1.職工A於2021年3月12日新參加工作,在甲公司入職。2021年4月甲公司為其發放工資6000元,則甲公司應在4月為A辦理住房公積金增員,其繳存基數為6000元。甲公司辦理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跨年清冊核定時,A的基數仍為6000元。

2.職工B於2021年5月18日調入至乙公司,2021年5月乙公司為其發放工資8000元,則乙公司應在5月為B辦理住房公積金增員,其繳存基數為8000元。乙公司辦理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跨年清冊核定時,B的基數仍為8000元。

3.職工C於2020年8月在丙公司入職,2020年8-12月期間每月工資5000元。2020年12月C收到丙公司發放年終獎10000元。丙公司在辦理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跨年清冊核定時,C的繳存基數應為(5000*5+10000)/5=7000元。

七、單位辦理年度繳費基數申報有幾種渠道?

***有三種渠道:壹是通過北京市人力資源和 社會 保障局網站(/csibiz/)辦理;二是通過住房公積金單位網上業務平臺(/)辦理;三是通過住房公積金任意管理部或銀行代辦網點辦理。為簡化此項工作辦理流程,推薦使用社保渠道合並辦理。具體辦理流程參見(/web/zwgk61/xwdt/_300666/11011413/index.html,也可觀看視頻了解)

八、如何辦理跨年清冊核定?

具體流程您可參閱“單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跨年清冊核定操作詳解”(網址:/web/zwfw5/386727/386730/386733/387178/index.html),或觀看跨年清冊操作演示視頻(此處設置超鏈接)。

九、如何通過網上查詢跨年清冊是否核定成功?

單位登錄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平臺後,點擊左側公積金-跨年清冊核定,在頁面下方“ 歷史 跨年清冊信息”欄目中如顯示“2021-2022”清冊信息,則表示已成功完成2021年度跨年清冊核定工作。

十、跨年清冊報錯了能在網上撤回嗎?

單位的跨年清冊核定應以本單位6月的繳存人員為基礎。如已完成跨年清冊核定,未進行7月增、減員或匯繳操作,可登錄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平臺,點擊左側公積金-跨年清冊核定,在“ 歷史 跨年清冊信息”中點擊撤回,撤回成功後可重新辦理跨年清冊核定。

十壹、發現跨年清冊已無法撤回該怎麽辦?

如單位在跨年清冊核定完成後又進行了7月增、減員或匯繳操作,無法辦理“撤回”,可在網上業務平臺通過“調整繳存額”、“單位信息變更”功能進行調整。分以下兩種情況:

1.繳存基數錄入錯誤,可進行調整

單位登錄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平臺,點擊左側公積金-匯補繳-調整繳存額-單筆調整,錄入調整後的“繳存基數”後提交即可。

特別提示:繳存單位通過網上在壹個住房公積金年度內可以為每名職工調整壹次。若單位為同壹職工多次調整繳存基數,需到管理部或受托銀行代辦點櫃臺辦理。

2.繳存比例錄入錯誤,可進行調整

單位登錄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平臺,點擊左側公積金-單位信息管理-單位信息變更,點擊單位繳存比例右側變更按鈕,根據自身情況在5%-12%自行選擇繳存比例後,點擊“確認”後提交即可。

十二、如果單位未及時發現跨年清冊錄入失誤,導致為職工多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該如何處理?

1.為職工多繳,可申請退回

單位申請將多繳的款項從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扣劃回單位賬戶的,需征求職工本人同意後,單位經辦人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填寫《單位為個人多繳住房公積金劃回單位賬戶申請表》(住房公積金表210)並加蓋單位公章,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銀行代辦點櫃臺辦理。

2.為職工少繳,應及時補繳

單位將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錯誤,未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先將職工繳存基數調整正確後,通過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平臺或櫃臺為其辦理差額補繳。

網上申報時,“補繳類型”應選擇“差額補繳”,錄入補繳信息後點擊確認申報補繳清冊即可。櫃臺辦理時,單位經辦人應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填寫完整並加蓋單位公章的《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住房公積金表207)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銀行代辦點櫃臺辦理。

選擇托收方式繳款的,托收日自動托收完成補繳;未選擇托收方式繳款的,單位還可通過轉賬支票、銀行匯款和現金進行繳款。

十三、單位如何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單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方式***四種,分別為委托銀行收款(簡稱“托收”)、轉賬支票、銀行匯款、現金。

1.使用“托收”方式繳存(推薦使用)

企業在開辦及銀行開立賬戶時,e窗通平臺同步將企業銀行賬戶信息推送至公積金中心,自動完成企業住房公積金托收登記。

單位還可通過網上業務平臺辦理托收登記。點擊單位網上業務平臺頁面左側菜單欄公積金-單位信息管理-委托收款繳款,填寫委托收款信息後,點擊提交即可。銀行在單位選定的托收日自動完成托收繳款,無需單位現場辦理。

2.使用“轉賬支票”方式繳存

單位經辦人可攜帶轉賬支票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銀行代辦點櫃臺辦理。

3.使用“銀行匯款”方式繳存

單位可登錄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平臺,在匯繳頁面點擊繳款,選中需繳款的清冊後點擊下壹步,在“繳款方式”中選擇銀行匯款,“中心開戶銀行”中任意選擇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收款銀行名稱,提交後點擊。單位在3個工作日內通過本單位開戶行網銀或櫃臺向《銀行匯款繳款通知單》中顯示的銀行賬號辦理匯款,完成繳款。

4.使用“現金”方式繳存

單位可登錄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平臺,在匯繳頁面點擊繳款按鈕,選中需繳款的清冊後點擊下壹步,在“繳款方式”中選擇現金繳款,“中心開戶銀行”中任意選擇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收款銀行名稱。選擇完畢後,“中心賬戶名稱”和“中心收款賬戶”自動顯示數據,提交後點擊。單位攜帶現金和《現金繳款通知單》在3個工作日內到所選的收款銀行任意網點辦理現金繳款。

提示:現金繳款只能到選定的收款銀行櫃臺存入,不能通過網銀辦理。例如:《現金繳款通知單》中顯示的銀行是交通銀行,那麽只能到交通銀行任意網點櫃臺存入現金。

十四、繳存單位若生產經營困難,可否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暫緩繳存?

單位若生產經營困難,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無職工代表大會的,應經全體職工2/3以上同意),可在1-4%範圍內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待經濟效益好轉後,應為職工補繳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

單位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可通過網上或櫃臺辦理。單位應提交《單位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緩繳申請表》(住房公積金表211)和《單位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緩繳清冊》(住房公積金表212)。單位無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的,應由2/3以上職工在《單位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緩繳清冊》中簽字,同意單位申請降比或緩繳。所屬管理部對單位申請的降比或緩繳事項進行審核,單位可通過櫃臺領取審核結果或申請郵寄送達。

特別提示:

1.單位如申請自2021年7月起緩繳住房公積金,應在完成2021年度跨年清冊核定後辦理。

2.降比和緩繳申請經審批後生效,有效期到下壹年6月底。

3.受托辦理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銀行代辦點不辦理此項業務。單位應到所屬的管理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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