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荊門稅務局投案自首

荊門稅務局投案自首

荊門壹男子多次冒充警察,兩次強奸賓館女服務員

湖北荊門,發生了壹起令人發指的強奸案!2021年8月某日淩晨,荊門火車站旁某賓館內迎來壹名男性“民警”高某。高某自稱受派出所指派到賓館例行檢查,如賓館不配合,將安排“警力”將賓館查封。

檢查期間,高某看見賓館壹女性服務員陳某,便告知賓館老板,需要將陳某帶走調查。隨後,高某將陳某帶至事先準備好的其他賓館房間,以民警身份進行言語威脅,最終與陳某發生兩次關系。當日下午,高某主動到派出所投案。目前,高某因涉嫌強奸罪被提起公訴。

原來,高某根本就不是什麽民警,只是假冒之徒!但即使這樣,賓館老板、被害人陳某還是被高某的小伎倆嚇到,真是讓人不可思議,可能真的有什麽把柄被高某抓到了。但高某假冒民警的行為為什麽沒有被追訴,只被追訴了強奸犯罪呢?

高某假冒民警涉嫌招搖撞騙。招搖撞騙罪是指行為人為了不法利益,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詐騙的行為。這裏的詐騙不僅限於財物,還有愛情、榮譽等。比如在本案中,高某起初假冒民警到賓館檢查可能是為了享有他人受到驚嚇、服從的快感,其實際上也達到了這種目的。

招搖撞騙罪是行為犯,即高某實施了這種行為即構成犯罪,但高某並未被以招搖撞騙罪起訴,這是為什麽呢?這裏涉及到刑法謙抑性的問題,簡單點講就是行為人招搖撞騙還是要達到壹種嚴重的程度。到底什麽情形屬於嚴重,現在並無司法解釋進行明確規定,但我們可以從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找到相應的依據,據此判斷高某是否構成招搖撞騙罪。

關於招搖撞騙這種行為,刑法與治安管理處罰法均有規定,情節輕微的屬於治安管理處罰行為,情節嚴重的則屬於犯罪行為。本案中,高某只是到賓館中喧嘩檢查,並未向賓館老板索要財物或其他東西。既然高某的行為只是屬於“情節較輕”的治安處罰行為,那就更談不上構成招搖撞騙罪了。可能有網友認為,高某以民警身份將陳某帶走實施了侵犯,這不是嚴重後果嗎?

男子自首後法院咋判的

這當然是嚴重的後果,但這種行為已經被評價在了強奸罪中,這裏就不進行重復評價了。所以,在本案中,高某僅以強奸罪被起訴,而非以強奸罪、招搖撞騙罪被起訴。至於高某的招搖撞騙行為,辦案機關應該將線索移交到公安機關進行處理,由公安機關對高某的招搖撞騙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 上一篇:《關於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有關問題的通知》政策解讀
  • 下一篇:開店前需要考慮的因素?可以請“紅頂商人”給我壹些具體的建議嗎?我肯定要加分!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