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6號:關於走逃(失聯)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認定處理有關問題的公告”的頒布,對於涉失聯票的企業的懲處力度越來越強,企業應全力規避此類涉票問題。
需要強調的壹點是:真業務,虛發票,也是絕對不允許的。在實際工作中,有企業接到稅務局關於失聯票協查時往往振振有詞:我的業務是真實的,我也不知道開票單位有問題。
對不起,您在馬路上買了個手機,後來被公安機關認定購買的手機屬於盜搶案件的贓物,您買的手機是不是還是要被沒收?
無知不等於無過。
第二:嚴格審查發票的票面信息。發票所記載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金額等,要與業務內容相吻合,不允許出現換開產品名稱等情況。
有的財務人員收到發票時,只關註發票總額正確與否,這是極度錯誤的行為,要仔細審查發票記載內容的所有信息,避免被開票方算計。
如果發票記載事項需要清單來反映,清單必須是稅控系統開具的方可,防偽稅控系統外開具清單的發票屬於無效發票,不僅不能抵扣進項,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也需要視同無效發票做納稅調整。
第三:整理保存好完整的涉發票資料。
1、與發票有關的合同;
2、完整的發票聯次;
3、符合要求的付款記錄;
4、完善的物流資料;
5、正規的出入庫手續。
金稅三期功能委實強大,但企業財務人員只要做好以上工作,做到“真事、真票、真內容”這“三真”,自可坦然面對任何預警與質疑,安心做好財務核算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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