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重珠寶和珠寶玉石需要繳納消費稅。
1.金銀首飾、鉑金首飾和鉆石及鉆石首飾,稅率為5%。
2.其他貴重首飾和珠寶玉石,稅率為10%。
第二,消費稅
消費稅是對特定消費品征收的稅,屬於流轉稅的範疇。在普遍征收貨物增值稅的基礎上,為了調整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對部分消費品征收消費稅。
零售和批發,沒有明確的稅收規定,只有有消費稅的金銀首飾產品,因為在零售環節繳納消費稅,所以要進行批發和零售。批發必須持有金銀首飾許可證,並出具稅務局的證明。從生產企業采購商品時,生產企業不繳納消費稅,零售商零售時納稅。
鉆石的進口商不是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因為鉆石的消費稅繳納是零售環節,不是進口環節。直接買成品鉆石然後批發,不用交消費稅。
如果自己購買金銀、鉆石,然後委托他人加工成飾品出售,由受托人代扣代繳消費稅。
1,消費稅納稅時間:
除委托加工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是消費稅的特殊規定外,消費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與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基本相同。
2.消費稅繳納地點: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納稅人生產的自用應稅消費品,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應當向納稅人賬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納稅人將自產的應稅消費品銷售或者委托給其他縣(市)的,應當在應稅消費品銷售後,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消費者購買黃金飾品發票稅率。
消費者購買黃金飾品的發票稅率為5%。金銀首飾、鉑金首飾、鉆石、鉆石首飾的消費稅稅率為5%;其他貴重首飾和珠寶玉石的消費稅稅率為10%。其中,壹般納稅人購買黃金飾品,故稅率為13%;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買黃金飾品的,征收率為3%。
三、關於黃金稅收如下:
1,按流通中的現有金量;
2、按礦山年產量計稅。兩者都傾向於減少黃金量,增加黃金價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消費稅的稅目、稅率,依照本條例所附的《消費稅稅目稅率表》執行。消費稅稅目、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三條納稅人經營適用不同稅率消費稅的消費品(以下簡稱應稅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和銷售數量;不單獨核算銷售量和數量,或者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作為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