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是否有重新註冊業務的需要?
壹般納稅人在決定轉登記前,需要根據自身業務特點(增值額大、進項稅少)、客戶需求(下遊客戶是否需要適用稅率發票)、企業發展規劃、稅負變化、議價能力等綜合考慮是否需要轉登記。值得註意的是,停止生產經營的壹般納稅人,如果庫存較多且無免稅額,可以申請重新登記,從而減輕註銷前處置庫存時按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的壓力。
2
是否符合重新註冊資格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壹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及其他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8號)第壹條第壹款規定,轉登記的壹般納稅人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登記的壹般納稅人。重新登記的範圍不包括因銷售額超過500萬元而登記為壹般納稅人的納稅人,也不包括自願登記為壹般納稅人的納稅人。值得註意的是,納稅人需要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了解,單純增加營業稅的納稅人口徑是按照稅費種類確定,還是按照銷售收入申報內容確定。
三
妳是加油站納稅人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對加油站征稅問題的通知》(國[2006 54 38+0]882號),自2002年6月5438+10月1日起,凡從事成品油銷售的加油站,不論其年應稅銷售額是否超過654.38+0.8萬元,壹律按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征稅。
目前,該文件繼續有效。因此,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之前,此次轉讓不將加油站納稅人納入小規模納稅人範圍。
四
增值稅申請累計銷售額是否不超過500萬元?
財稅[2065 438+08]33號文件規定,應稅銷售額的具體範圍按照《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若幹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第6號),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第6號第七條。
(1)累計增值稅銷售額,即年度應稅銷售額,是指註冊日前12個月或連續四個季度的增值稅銷售額,是壹個動態指標。簡單來說,納稅人追溯到申報登記之日起12個月或4個季度。期間不足的,按實際期間折算,但不包括申請日期。
(2)年度應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檢驗後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後銷售額。
(三)年度應稅銷售額為應稅貨物和勞務銷售額與應稅活動銷售額之和。對應稅行為發生扣除的納稅人,應稅行為的年度應稅銷售額以扣除前的銷售額為準,納稅人偶然發生的無形資產銷售和不動產轉讓不計入應稅行為的年度應稅銷售額。
五
出口退稅的納稅人是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壹小規模納稅人出口退(免)稅標準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0號,2018),自下壹次登記之日起,適用重新登記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和服務的免稅規定,增值稅納稅申報按照現有小規模納稅人的有關規定辦理。
選擇時機,確定轉移登記的時間點
1
轉登記時考慮存貨規模和未抵扣進項稅。
將登記前未抵扣的進項稅額轉入待抵扣金額,按小規模申報應繳納的增值稅不予抵扣。如果存貨和未抵扣的進項稅比較大,建議先把存貨賣掉,再申請小規模轉讓。否則不僅要按征收率繳納增值稅,還會加速銷售轉移前的存貨和登記後年應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
2
充分發揮轉運站在轉運日的當期作用。
納稅人轉移登記後,壹般納稅人期間發生銷售折扣、暫停或退回、稅務檢查、補充申報等事項,調整轉移登記日當期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因此,在重新登記之日申報的當期銷售收入既不計入重新登記前壹年的應納稅銷售額,也不計入重新登記後壹年的應納稅銷售額。如果本月(季度)應稅銷售額合計和之前11月(三個季度)應稅銷售額可能超過500萬元,且在登記轉移日之前已經營超過12個月或4個季度的納稅人,建議在本月(季度)辦理登記轉移手續,如果不在本月(季度)辦理登記轉移手續,將會出現問題。
待抵扣進項稅賬戶的動態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8號(2018),重新登記的納稅人未申報扣除的進項稅額和重新登記之日當期期末剩余的稅額,不在納稅申報表中反映,而以“應納稅額-待抵扣進項稅額”進行核算。重新登記的納稅人因銷售折扣、暫停或退貨、稅務檢查、補充申報等原因,需要調整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壹般納稅人期間應納稅額的,從“應納稅額-待抵扣進項稅額”調整。即隨著重新登記納稅人在重新登記前的業務調整,“應納稅額-待抵扣進項稅額”是壹個動態數據,納稅人應準確計算,以規避稅收風險。
有條件按原適用稅率或征收率開具專用發票。
重新登記的納稅人不受是否屬於開具專用發票行業的限制,不需要註銷稅控設備和增值稅發票,可以繼續使用現有稅控設備開具增值稅發票。除銷售取得的不動產外,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按照登記後的適用稅率和原適用稅率或者稅率開具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