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進項票抵扣與認證的關系
進項票,即企業在采購過程中從供應商處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企業進行增值稅抵扣的重要依據。然而,進項票的抵扣與認證並非必然聯系。抵扣是指企業根據稅法規定,將已支付的增值稅額從應納稅額中扣除的行為;而認證則是對進項票真實性和合法性的確認過程。
二、不抵扣的進項票是否需要認證
對於不抵扣的進項票,企業可以選擇不進行認證。這是因為認證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確保抵扣的合法性和準確性,如果企業不打算進行抵扣,那麽認證就不是必須的。但是,需要註意的是,即使不抵扣,企業也應當妥善保管好所有的進項票,以備稅務部門的檢查和審計。
三、不認證的風險與註意事項
雖然不抵扣的進項票可以不進行認證,但這並不意味著企業可以完全忽視認證的重要性。不進行認證可能存在壹定的風險,例如:如果稅務部門在後續的稅務檢查中發現企業未認證的進項票存在問題,可能會對企業進行處罰或調整應納稅額。
因此,企業在處理不抵扣的進項票時,應當註意以下幾點:
1.確保進項票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避免使用虛假或不合法的票據;
2.妥善保管所有進項票,建立健全的檔案管理制度;
3.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合理選擇是否進行認證;
4.定期對進項票進行自查和整理,確保與稅務部門的要求保持壹致。
綜上所述:
進項票不抵扣可以不認證,但企業應當註意確保票據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並妥善保管好所有票據以備查驗。雖然不進行認證可能降低操作成本,但也可能增加稅務風險。因此,在實際操作中,企業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和需求,權衡利弊後做出決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九條規定:
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四條規定: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