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我建議可以建立壹個貿易型的個人獨資企業,承接原公司的采購業務和供應商貿易,然後由獨立公司加價賣給原公司,讓原公司把壹部分利潤留在獨立企業。這相當於業務分流,減少稅收壓力分擔。
二、選擇成立服務型個人獨資企業,為原企業提供設計、市場拓展、市場調研系統開發等專業服務。個人獨資企業向公司開具勞務發票抵扣企業所得稅。同時,公司將資金轉入個人獨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繳納個人所得稅後,資金流向個人,避免了無發票銷售和資金進入私人賬戶的違法風險,也達到了整體降低稅負的目的。
這裏,我們再舉壹個例子,簡單描述壹下個人獨資企業設立過戶業務的好處:
某服裝生產公司今年業務3000萬,賬面利潤2000萬。有300萬是因為上個公司做生意開不了票。
1)由有限公司支付。
這樣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300× 25% = 75萬。
2)個人獨資企業(經批準征收,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如果通過個人獨資企業,需要繳納的稅是
增值稅300÷1.03×3% = 8.74萬。
附加稅:8.74×6%=0.52萬。
個稅300÷1.03×0.9% = 2.62萬。
合計8.74+0.52+2.62 = 11.9萬。我們可以看到,公司可以通過這種方式來解決無法取票造成的損失!節稅高達90%
目前,我國西部開發或新興城市都出臺了壹些稅收優惠政策,促進當地經濟發展。用稅收政策在稅收優惠區註冊企業,不僅節稅,而且合理合法。
園區註冊企業增值稅地方留成70%~85%支持獎勵;
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70%~85%予以支持和獎勵。
財政扶持按月返還,當月納稅,次月發放扶持獎;
個人獨資企業(小型)可申請核定征收,核定後綜合稅負低於4%;
所以無論是有限公司還是個人獨資企業,都可以通過園區政策獲得支持和獎勵。
通過這些方法,簡單調整業務結構,不僅不改變公司辦公地址和現有業務模式,而且合理合法減稅減負。
但是,無論如何進行稅收籌劃,都要註意每個環節的真實性和合理性。控制進銷存和資金流,堅持合理合法節稅,促進公司長遠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