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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中靈活用工稅務政策

50歲後,如果辦理了退休,就不能再買社保,這時公司不給交社保就不屬於違法;但是,如果50隨後沒有辦理退休,社保年限沒有交夠,公司不給買社保就屬於違法。

根據相關規定: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壹個月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

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擴展資料:

補繳時效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壹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所需材料

社保補繳所需的材料

(1)各地區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補繳的時間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壹般來說,補繳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體所需材料,建議登陸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查看,或撥打1233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電話咨詢。

以北京市朝陽區為例:

1.《北京市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辦單》壹式兩份。

補繳2011年7月(含)以後超過近三個月的需持相關材料先到社保中心業務核查科進行核查,憑簽章後的該表辦理補繳。所需材料為:

①申請補繳人員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

②補繳期間相應工資收入明細復印件;

③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④《個人納稅信息查詢》結果(另附登錄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個人納稅信息查詢系統的申請補繳人員個人查詢密碼);

⑤《北京市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辦單》(壹式三份)。

2.《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表四)壹式兩份。

3.《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表十)壹式兩份。

4.補繳2011年7月以前或跨此期間社會保險的需同時提供經由朝陽區行政事務受理中心審批的《朝陽區補繳養老保險審核表》及《補繳通知書》。

5.企業版子系統(五險合壹)軟件生成個人補繳信息報盤文件。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社保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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