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印花稅
成交價×0.05%(暫免)
2.營業稅
購買後出售5年以上(含5年)的普通住房
免稅-營業稅
購買後出售5年以上(含)的非普通住房。計算方法:(賣價-買價)×5.6%
購買不滿5年的房屋出售。計算方法:售價×5.6%
3.個人所得稅
自我聲明
應納稅額=(合同價格-采購成本-合理費用),按照差額的20%計稅。目前無法查到朝陽成本價房屋原值的,可以按照合同價款的1%全額征收個稅;
免稅條件:(1)擁有唯壹住房且居住五年以上,免征個人所得稅;(2)出售自有住房與購買價款無差異的,可按原購買房產發票免於征收。
4.土地增值稅(國土局)
應納稅額= 65438+交易價格的0%
免稅條件:(1)普通住房轉讓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2)轉讓非普通住房時,居住滿5年及以上的,免征土地增值稅;(3)居住滿三年不滿五年的,減半征收土地增值稅;(4)居住不滿三年的,照章征收土地增值稅。
5、城市維護建設費
稅款在賣方需要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時繳納,按照已繳納的增值稅和營業稅計算繳納。如果不需要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則不需要繳納費用。
6、教育費附加
這個稅是賣方需要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時繳納的,按照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金額計算。如果沒有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則不需要此費用。
優惠價是成本價的補充。
房產以優惠價(標準價)購買的,需補交房價後改為房屋成本價:
當年成本價(按城八區1560元/平方米)×建築面積× 6% =上市可交易。
7、上市費用支付土地出讓金。
以成本價購房或以成本價優惠價購房,需要上市的,需繳納土地出讓金:
現行成本價(城八區1.560元/平方米)×建築面積×1% =上市交易後商品房。
8、經濟適用住房繳納土地收益。
(1)2008年4月8日前簽訂購房合同,且滿五年出售的,按合同價款的10%繳納土地收益。
(2)2008年4月8日以後,簽訂購房合同,房屋出售滿五年的,按照出售價格與原購買價格差額的70%繳納土地收益。
依法管理經濟適用住房
房產證上寫著“按經濟適用房管理”的字樣。該房屋不是經濟適用房,也不是法律法規禁止交易的房屋。轉讓經濟適用房時,需要繳納10%的土地出讓金,而回遷房只需要繳納3%。可見,回遷房不能算保障房。(安居房、康居房、改建回遷房、綠化隔離區)合同價×3%可征稅。
9.測繪費用
各個地區的規定不盡相同。
二。稅費和費用由買方承擔
1,印花稅
成交價×0.05%(暫免)
2.契稅
(1)普通住宅
個人購買家庭住房二套的,即合同價款×3%征收;
個人購買首套家庭住房,且小於90平方米的,按1%征收,即合同價款×1%;90-140m2合同價×1.5%;140平方米以上面積均按3%征收。
(2)非常住
成交價(合同價)×3%(超過140平方米或50年商業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