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因素
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的監督,是對領導幹部管理決策水平和正確履行經濟責任的評價和總結,是組織人事部門對其進行檢查、綜合評價和獎懲的重要依據。總之,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涉及到被審計單位和本單位各方面的利益,在壹定意義上成為人們關註的焦點。
壹方面,社會越來越依賴審計,期望值更高,允許誤差更小;
另壹方面,如果審計結果不能正確反映客觀事實,不僅會影響決策部門的決策,還會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甚至間接包庇違法違紀者,進而可能誤傷被審計單位,從而喪失審計公信力。這充分說明審計人員做出全面、準確、合理的評價意見的難度加大,增加了引發審計風險的可能性。
從被審計單位的各種管理因素分析,審計風險還受到管理水平、財務狀況、管理者素質、管理機構可靠性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被審計單位的管理水平,尤其是內部控制狀況,是影響審計風險的直接因素。管理水平低,內部控制薄弱,使錯誤和舞弊的可能性更大,審計風險更大。此外,被審計單位的經營水平和財務狀況對審計風險也有很大影響。我們知道,審計主要是通過會計數據和其他相關資料來發現和核實問題。如果這些材料中存在故意虛假記載,無疑會影響審計結果。而且壹些違法違紀行為可能不會清晰地反映在會計數據中,審計人員壹不小心就可能被虛假現象所迷惑。
(二)自身因素
1.經濟責任難以界定和量化,沒有統壹的評價標準和方法。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需要界定現任責任和前任責任、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觀責任和客觀責任、失誤和舞弊責任等。責任不明確增加了審計風險。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壹個前提條件是領導者必須有預先確定的、明確的經濟責任。如果沒有明確的責任和目標,就無法確認其責任。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往往存在壹些不可計量的非經濟責任,如領導水平、管理能力等,審計人員只能在短時間內根據審計調查情況做出自己的判斷。
2.經濟責任審計將對“事”的監督與對“人”的監督有機地結合起來,因而其監督面廣、深度大、力度大,問題尖銳,涵蓋了財政收支審計、財經法紀審計、專項審計、經濟效益審計等多種審計形式,既增加了審計人員的責任,也大大增加了審計風險。
3.經濟責任審計往往面臨時間跨度長、任務重、時間緊、力量有限的問題。要在有限的時間條件下完成審計任務,客觀上必然會影響審計的深度和質量。同時,由於審計師的任期較長,在此期間國家的經濟政策、市場環境、金融制度都會發生變化,失察的可能性也會增加,因此評價出現偏差的概率也會相應增加。
4.目前經濟責任審計往往是事後監督,尤其是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更容易“離任後審計”,使審計失去時效性。審核時間的滯後導致審核結論的滯後,對於組織人事部門來說失去了應有的作用和價值,由此造成的損失責任不清,無法追究。這樣,審計結果的價值也制約著審計監督職能的發揮,影響著審計的權威性。
5.企事業單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與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相比,內部審計機構現有的設置模式和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密切相關的利益,使得內部審計機構及其人員並不獨立,可以說只是相對獨立,導致其權威性不強。獨立性是審計工作的靈魂。如果不能保證審計機關在業務工作中的組織獨立性、自主性和權威性,就無法保證審計質量和規避審計風險。與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相比,內部審計的規範化程度不及前者,審計標準體系不健全,更容易誘發審計風險。
二、審計風險的防範和控制
1.經濟責任審計應遵循四個原則。
第壹,堅持獨立性原則。經濟責任審計的直接對象是“特殊”的人,即擁有壹定權利的人。毫無疑問,審計結果將直接影響被審計單位的得失。審計的難度超過其他類型的審計,其幹擾和壓力不言而喻。因此,審計人員應堅持獨立性原則,必須做到本質上的獨立,依法進行評審和評價,不偏不倚,維護審計的權威性和公正性。
第二,堅持合法性原則。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努力全面、準確、科學評價領導幹部的優劣,正確認定其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對侵占國有資產、違反廉政規定、頂風違紀的領導幹部,必須在證據充分的基礎上依法判決,不得有縱容、隱瞞、任意擴大等不當行為。
第三,堅持問責原則。由於經濟責任與經濟權利之間存在著嚴格的對應關系,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必須根據經濟責任主體所享有的權限大小,確定其應履行的經濟責任的範圍和內容,並從責任期、責任主體、責任原因等方面對其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評價。
第四,堅持重要性原則。在審計實施中,要抓住主要問題和重要環節,有的放矢,重點摸清主要經濟指標和數額較大的經濟事項,解決審期長、內容多、範圍廣、審計時間緊、審計任務集中、人力少的矛盾,達到事半功倍、提高效率的目的。
2.正確運用審計方法,防範審計風險應註意“三個結合”。
第壹,註意合規性測試和實質性測試的結合。實質性測試前,對責任人所在的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和合規性進行測試,以評價該單位的管理水平,確定內部控制的薄弱環節作為實質性測試的重點。
第二,註意書面資料復習和實際情況調查相結合。除了運用復核、重算、核對、分析等常規審核方法審核書面材料外,還要運用清查、觀察、討論、詢問、函詢等方法調查掌握實際情況。
三是註重經濟責任審計與日常審計相結合,離任審計與年度審計相結合。經濟責任審計應當充分利用其他審計的結果。壹方面可以避免重復審計,減輕被審計單位的負擔,節約審計資源。另壹方面,可以降低因任期過長而帶來的審計風險。
3.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和專業水平是保證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根本。實踐證明,審計質量與審計人員素質之間存在著必然的聯系,即審計人員素質影響審計質量,這是毋庸置疑的。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有較強的政策水平、紮實的基礎知識、專業能力和良好的職業道德,而且要不斷改進審計方法和手段,更重要的是要加強後續教育,不斷更新知識,成為壹名多功能的復合型人才,以滿足日益增長的經濟責任審計需求。
4.嚴格執行審計規範,制定科學合理的審計程序,是控制審計風險的有效保證。審計規範明確了審計的範圍、內容、目標、程序和方法,以及相應的標準和要求,明確了審計職責,有利於審計人員嚴格按照審計規範,規範從審計計劃和委托、編制審計工作計劃、實施審計、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出具審計報告等全過程的操作,避免審計人員工作中的隨意性,降低審計風險。
5.制定統壹有效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和操作辦法。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查明被審計單位應承擔的經濟責任,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關鍵。有必要盡快出臺全國統壹的經濟責任審計規範性文件,統壹和規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
目前可以用以下兩個評價指標進行評價:
壹是評價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眾所周知,經濟責任指標由經濟指標、技術指標和管理指標組成,審計部門要審計的責任指標主要是經濟指標和管理指標。例如,對企業領導人所在單位的重點審計內容包括利潤指標、產品和銷售指標、質量指標、成本指標、資本資金指標和經營業績指標。
二是用國家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來評價。財務法規是否得到嚴格執行,財務狀況是否真實良好,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國有資產是否保值增值,重大決策是否合規,決策程序是否科學,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財務法規是否得到嚴格執行,個人行為是否符合廉政規定。審計評價是確定審計結論的關鍵環節,主要應堅持客觀性、重要性和審慎性原則,審計報告應做到五個“不”:不評價非評價性審計事項;審計過程中未涉及的具體事項不予評價;雖在審計範圍內,但未經核實,審計人員不得隨意評價;對審計證據不足的審計事項不進行評價;審計雖已取得審計證據,但證據不夠可靠,證明力不足,故不予評價。總之,對領導幹部任期內的功過,要客觀地、實事求是地評價,不要妄加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