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商辦企業認定的標準為:
1、經營場所。企業應當有固定的經營場所。這壹點不止體現在壹般納稅人申請上,在進行工商註冊時,也有此要求,因此,壹般來說,企業都會有自己的經營場所,即營業執照上所記載的地址;
2、年銷售額。企業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另外,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除特殊情況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這裏所說的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免稅銷售額;
3、會計核算。能夠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
綜上所述,在工商管理部門辦理了企業註冊登記的就算是經商辦企業,經商辦企業是指經營商業,興辦企業。其形式主要有:個人獨資經商辦企業,與他人合資、合股、合作、合夥經商辦企業,私自以承包、租賃、受聘等方式經商辦企業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五十八條
法人應當依法成立。
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