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
適用對象
適用於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取得經營所得,辦理個人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時,向稅務機關報送。點擊查看:經營所得——匯算清繳申報指南
合夥企業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個人合夥人的,應分別填報本表。
二、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適用對象
適用於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取得經營所得,且實行查賬征收的,在辦理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時,向稅務機關報送。
合夥企業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個人合夥人的,應分別填報本表。
三、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
適用對象
適用於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辦理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的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向稅務機關報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壹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壹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壹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年度,自公歷壹月壹日起至十二月三十壹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