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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將境內公司的股權轉讓境外公司要交什麽稅

境外公司之間轉讓境內公司股權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股權轉讓交易雙方為非居民企業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業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被轉讓股權的境內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就是說轉讓股權的壹方將股權轉讓所得扣除股權取得成本及相關稅費之後的股權轉讓收益需要向境內公司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企業所得稅。

交納標準為,按照轉讓成交價減去當初出資價和費用,按照此差額20交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沒有差額產生,則不需交稅。

個人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個人轉讓股權應就增值部分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股權轉讓協議,應按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由合同雙方按合同金額0.5%繳納。其中,對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如平價和低價轉讓等,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壹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壹)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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